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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7 00:51:18瀏覽595|回應0|推薦0 | |
推動高速公路計程收費,遠通電收必須在今年六月底達到使用率45%的目標,據此推算,剩下的四個月,平均使用率必須高達57%,換算每天的使用率需達到80萬輛次以上,較目前每天50萬輛次有很大的差距。高公局表示:如果合約要求未達成,依約將發函要求改善,如未改善,可處連續罰款。對此,遠通電收則是認為:時空環境不同,當時對使用率的看法,與目前的環境已經有很大差異。但遠通目前並未提出修約的打算。 高速公路推動電子收費,從一開始就爭議不斷,甚至對簿公堂,除了系統規格以及招標程序所引發的爭議,最後總算透過司法途徑,逐步解決之外。關鍵就在於使用者的持有成本與廠商的營運彼此之間的關係,似乎總是剪不斷,理還亂。政府及民間希望車上機,越便宜越好,承攬廠商則是在商言商,堅持使用者付費。最後在遠通電收提出滿百送的方案,勉強符合某種程度的免費取得的促銷做法下,遠通電收估計送出了55萬個OBU,也因此累計的相當金額的虧損。 根據合約規範,今年六月底之前,遠通電收必須達成年平均使用率45%的門檻,但去年七月起到今年到二月底為止,ETC使用率不到39%,換言之,剩下四個月內,使用率必須一口氣拉高到五成七,到六月底才有機會將平均拉高到合約的要求。如果以每天140萬輛車次通過計算,使用ETC的車流量必須從五十萬輛次左右提高到八十萬輛次,是相當高難度的挑戰。但因為日本實施差別費率之後,ETC使用率都出現倍增,也就怪不得遠通電收一直要求降價。 至於45%的目標如果達不到該怎麼辦?遠通電收認為:今時空環境已經改變,業者只能努力。根據合約規範,一旦違約,高公局將發函要求改進,如果沒有改善,可連續罰鍰。是否構成解約要件,還需依約認定。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26/1/2140v.html 201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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