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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7 04:10:40瀏覽48|回應0|推薦0 | |
看到北士科案的元大處境. 對照我的真有同病相憐的感概. 既然確定士林合庫沒貸款給我買地. 老爸又篤定地是他出錢買的. 那又不是贈與給我. 若是借錢給我買地.那抵押設定就我老爸或公司. 76/9/2說我用土地擔保公司跟合庫借款3000萬. 那不就成為第2順位抵押權.合庫是不會接受的. 別人是一魚多吃.士林合庫則是多魚一吃. 我在94年高院由士林合庫提供我的借貸保證資料中. 發現76/7/24三筆借款總共400萬元. 並提供保證人蔡耀中所有台北市內湖區麗山街269巷42弄13號房地為擔保. 並非我所借貸.之前就向金管會反映過.士林合庫也回函解釋過. 如今發現士林合庫回函解釋該款項已於78/11/23清償. 與我向中山地政事務所台北市土地登記簿. 所記載76/7/24當天就已清償解除設定.至78/4/25才再設定. 聯徵中心也無我有繳息紀錄.而且400萬借款有人幫我還清. 400萬款項也無匯入我在士林合庫帳戶.去向不明. 士林合庫若執意認為是我所借的400萬.那請士林合庫返還400萬元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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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財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