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3/08/04 10:16:43瀏覽82|回應0|推薦0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7月27日 週四 上午9:16 (3 天前) 寄給 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本局已收到台端於112年7月24日對金融機構之申訴案件(民意信箱案件編號:號),為即時有效處理您的申訴案件,本局已立即以系統通知金融機構妥處並儘速直接回覆您並副知本局,因此將不再另行發函轉知金融機構並副知台端,特此告知。 註1:如透過民意信箱申訴者,本局於轉知金融機構後,申訴案件將先行存查,惟仍將持續監控案件處理情形。 註2:本局在法律上無權要求或命令金融機構對消費者賠償損失、調降利率、或減免貸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且本局不是法院,無權對私權之民事糾紛作出具有約束力之決定。 蔡 先生/小姐 您好 臺端112年7月24日透過金管會銀行局陳情,本行函復如附件。 敬祝 身體健康、事事如意 合作金庫銀行 這管道比存證信函好用 |
|
(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