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的死刑爭議中,媒體一面倒地主張廢死。當時,檯面上的知名人物,鮮少有人明確主張維持死刑。然而,星雲大師卻毫不避諱,旗幟鮮明地投書表達立場,「造因不受果報,不合天理」,公開主張維持死刑。
同樣地,小孩犯錯,予以適度體罰,原也是天經地義之事。可歎當今時代,惑亂顛倒;於是,本來理所當然之事,竟被教育部視為非法,予以嚴禁。
教改人士總說,體罰會造成人格扭曲。這話不算全錯。因為,過度暴烈的惡性體罰,的確會傷害孩子心靈。這就好比,暴飲暴食,必對身體不利;這又好比,用藥過猛過烈,也必會傷身毀體。但是,不管如何有弊有害,飲食與藥物,終不可廢。體罰一事,其實相同。飲食固應節制有度,藥物亦須謹用慎使,至於體罰,問題也只在於如何拿捏分寸、如何適時與適度;若能做到「小懲大戒」,那自然就吉祥止止。但若不分青紅皂白,便貿然嚴禁,那就跟廢飲食、禁藥物一樣荒謬錯亂。
再者,教改人士又總說,體罰只能有短暫的嚇阻作用,不能有根本性的改變。此話誠然。因為,不管是體罰,或是獎勵,或婉言相勸,或循循然說理,總之,任何的教導方式,究極說來,都只能是一時之效,都極難有根本之改變。事實上,真要根本改變,談何容易?除了建基於長期之積累,更有待於時節因緣,更尤其有賴於執教者強大的生命修為。凡此諸事,豈能率爾達成?別說體罰,其他的任何方式,也都斷乎難臻此境。
教育,本積累之事;任何有效的方法,但凡合宜,即使只是一時之效,都不該偏廢。任何手段,都應全面權衡,都該因人而異,因時而變。較諸其他手段,面對年幼者,面對無知者,體罰特別可收戒懼之效;「小懲大戒」,孩子若能知所戒懼,便多有敬畏,多有虛心,來日進一步改變,也才庶幾可能。若因難收根本之效,便輕易言廢,那麼,若非淺薄無知,就只是好高騖遠、不切實際了!
問題之關鍵,本不該在於是否體罰,而該是體罰如何合度:一則心平氣和,無有盛怒;再則符合比例原則,讓學生心服口服。若能如此合度,依照我的經驗,學生其實都能接受,且多能從中受益;如此合度之體罰,不僅維繫了團體該有之秩序,對小孩的人格與學習,也是利多於弊;不但無損於身心健康,反倒增加了心靈容受度;有此容受,便不易自我中心,更不易性情乖戾。我以前教書,便清楚感受到,家長越是標榜在家不體罰,他們小孩性情乖戾、自我中心的比例反倒越高。性情良好的小孩,通常是成長於管教最合度、不太過也無不及的家庭。
事實上,台灣社會贊成適度體罰者,一直就如同主張維持死刑者,從來,都是社會真正的多數。只不過,他們的聲音一直被壓抑,一直隱而未顯罷了!另一群人,雖然掌握了話語權,壟斷了論述權,但是,他們畢竟是少數!而今,隱性的台灣必須發聲,沉默的多數也應該表態,但凡贊成合理管教者都有責任明明白白、理直氣壯地公開表述:體罰乃正正堂堂之事,我們贊成適度體罰!?
文轉自人間福報 副刊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6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