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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6 00:18:23瀏覽96|回應0|推薦2 | |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5日電)台北市低收入戶施姓婦人,因要獨立撫養身障丈夫與還在念書的兒子,刷卡維生欠下百萬元卡債,聲請免責。台北地院認為施女維持生活所需刷卡,不算奢侈浪費,裁定不用清償。 施姓女子是低收入戶,每月收入靠打零工維生,還必須獨立撫養失業、身心障礙的丈夫,與一名還在念書的兒子,一肩扛起家計,因而刷信用卡支付生活費用,債務累計達新台幣上百萬元,成為卡債族。 施女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免責;債權銀行團反駁指出,債務人在每月僅有微薄的收入下,還持續使用現金卡借款,包括醫療器材、內衣服飾、超市等,顯有奢侈、浪費之虞,不應免責。 法官審酌施女的收入再加上政府補助津貼,未達台北市公布每月個人生活所需新台幣1萬4000多元的標準,生活明顯入不敷出;刷卡消費金額並非龐大,都是生活所需,未有浪費、奢侈的消費行為,裁定准許施女的免責案,施女積欠銀行的債務一筆勾銷。 法官還引用經濟學批評銀行業,推出各式廣告,讓消費者感覺「借錢簡單」、「消費不必馬上還」、「紅利數倍」等,導致消費者在資訊不對稱下,做出不當刷卡等「逆向選擇」行為,是引發卡債問題的主因,不能全歸咎於債務人。1010115 (以上轉載至網路) 感想-- 這項判決似乎具有社會公義,也好像維護弱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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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