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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一百年郵票百美選美活動
2011/05/15 21:33:06瀏覽266|回應0|推薦0

 

詳情請上活動網站http://www.stamp100.com.tw或洽各地郵局。

建國一百年郵票百美選美活動要點

一、活動期間:

100年5月20日(星期五)起至7月20日(星期三)止舉辦郵票選美活動,8月11日(星期四)公開抽獎,8月18日(星期四)公布得獎名單。

二、投票方式:

1. 郵寄明信片投票

投票者寫下郵票的編號、郵票名稱以及投票者身份證上之姓名、電話和地址於郵局發行之明信片上(或至活動網站投票後列印選票,並剪下貼於明信片上)寄至「臺北郵政100號信箱」,即可參加明信片抽獎。

凡參加明信片抽獎者需於7月20日前投郵(以郵戳為憑),每張明信片限選1枚(張)郵票。

2. 網路投票

投票者在活動期間內於活動網站中欲票選之郵票網頁點選「我要投票」按鈕即出現「選票」視窗,投票者填寫身份證上之姓名、電話和地址後,按下「完成」按鈕即完成投票。

三、抽獎規劃

1. 票數統計

各枚(張)郵票分別依明信片投票和網路投票(於活動網站計票)統計得票數,選出最美郵票前3名,並於公開抽獎日前於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及活動網站公布。

2.公開抽獎

(1) 明信片抽獎

8月11日公開抽獎,由最高票數之明信片中抽出特獎1名、頭獎3名、最美郵票獎5名;次高票數中抽出最美郵票獎3名;第3高票中抽出最美郵票獎2名。另於全部明信片中抽出5項幸運獎,每項各100名,合計500名幸運獎(特獎、頭獎和最美郵票獎每人限1次抽獎機會)。

(2) 網路抽獎

另針對網路投票者,於活動網站抽出網路票選獎(無特獎、頭獎和幸運獎),由網路計票最高票數中抽出網路票選獎5名,次高票中抽出3名,第3高票中抽出2名。

四、獎項內容

獎項

獎品內容

獎額

特獎

獨得i-Phone 1台

1

頭獎

各得i-Pad 1台

3

最美郵票獎

(最高票數)
各得99年郵票冊1本

5

(次高票數)
各得99年郵票冊1本

3

(第3高票)
各得99年郵票冊1本

2

百花爭妍獎

各得百花爭妍郵摺1冊

100

國寶雕塑獎

各得臺灣雕塑郵摺1冊

100

聽濤潮喚獎

各得臺灣貝殼郵摺1冊

100

花舞繽紛獎

各得花舞繽紛郵票框1冊

100

蘭蝶芳飛獎

各得蘭蝶芳飛郵票框1冊

100

網路票選獎

(與明信片-最美郵票獎相同)
各得99年郵票冊1本

10

五、兌獎說明

1.特獎、頭獎、最美郵票獎和網路票選獎每人僅限一次中獎機會,若重複中獎時以較大獎項為準,中華郵政公司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2.特獎、頭獎、最美郵票獎和網路票選獎將另行通知中獎人至郵局兌領,100年9月30日前若未領獎,視同放棄,其得獎資格將被取消,中獎人不得異議,其餘獎項逕寄中獎人。

3.本活動特獎、頭獎、最美郵票獎和網路票選獎中獎人及同一國內居住之個人兌獎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兌獎時須出示身分證件;如中獎人為營利事業者,應另出具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經郵局窗口人員檢視無誤後始可兌獎。

4.依稅法規定,中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須依規定扣繳稅率預繳中獎所得稅後始可領獎,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以上需納入年度個人所得計算,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將併同獎品交予中獎人。

六、活動限制

1.凡參加本活動,因有登錄資料不實,而導致無法通知中獎訊息或寄送獎品等其他違反本活動辦法者,中華郵政公司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2.所有贈品以實品為準,中華郵政公司保留更換贈品之權利。

3.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要求轉換成現金或其他等值商品。

4.中華郵政公司擁有活動變更、修改、取消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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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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