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的巴勒斯坦麵包師傅阿德南(Khader Adnan) 於2011年12月17日清晨3點半時在家中遭以色列士兵逮捕後,旋即遭以色列以行政拘禁之名關押至今。阿德南因積極參與在約旦河西岸的和平示威,過去曾 八次進出以色列監獄,在獄中三度絕食。以色列此次羅織了阿德南為伊斯蘭聖戰(Islamic Jihad)組織發言人的罪名,卻無佐證。他遭逮捕翌日,即絕食抗議以色列迫害。
行政拘禁為英國託管巴勒斯坦時期的法律。以色列自1967年占領巴勒斯坦後,變本加厲延續英國殖民地法律。遭行政拘禁者為以色列所說的「安全犯」 (security prisoners)。由於以色列可以不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任意逮捕、刑訊、無限期拘禁巴勒斯坦人,「安全犯」與「政治犯」幾為同義詞。行政拘禁用意非為 懲治犯罪。由於遭拘禁者並無犯法,以色列當局採取不審判「安全犯」,亦不撤銷羈押的方式製造冤獄,以收嚇阻巴勒斯坦人反抗以色列軍事統治之效。此 外,以色列不允許遭單獨囚禁的政治犯閱讀書報,亦不允許政治犯家人或律師探監。刑期超過數月的單獨囚禁會導致焦慮、幻覺或憂鬱症。
阿德南入獄後,西方媒體多半未經查證即附和以色列謊言。依照197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禁止並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Suppress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Apartheid)第二條的定義,種族隔離係指「為建立和維持一個民族對其他民族的宰治,有系統地壓迫其他民族的不人道行為。」此類行為含括任意逮捕、 拘禁、刑囚、殺害或種族滅絕其他民族。
以色列自1967年占領巴勒斯坦迄今已有超過70萬巴勒斯坦人遭以色列關押。巴勒斯坦領土現有380萬人。換言之,每5人即有1人待過以色列監獄。 依人權組織Addameer統計,至2012年1月底,尚有4,417名巴勒斯坦人身陷囹圄。遭以色列行政拘禁的309名巴勒斯坦人中,尚有20名為立法 會(the Palestinian Legislative Council)議員,即巴勒斯坦國會議員。
絕食者身心倍受煎熬。依據人權組織Visualizing Palestine表示,絕食第1天的症狀為胃痙攣。在絕食2至3日後,飢餓感會消失。絕食2週,身體會分解肌肉組織維生。絕食15日後會喪失口渴感,身 體發冷,無法站立。絕食35日時會不由自主嘔吐。絕食42日會喪失聽力,亦可能喪失視力。絕食45日時,禁食者可能死於心臟衰竭。阿德南去年12月30日 絕食近2週住院後,即遭以色列以「安全」為名銬於病床上,並由荷槍實彈的士兵嚴加看管。他在絕食滿50日時,體重由原先的90公斤暴跌至54公斤。
阿德南言道:「尊嚴比食物重要。絕食抗議不是為我個人,而是為了數千名遭囚被剝奪最基本人權的巴勒斯坦人發聲。」他呼籲「國際社會與聯合國停止姑息 以色列不把巴勒斯坦人當人看。」以色列當局擔心阿德南死亡引發公憤,遂於阿德南絕食66天追平北愛爾蘭政治犯山德斯(Bobby Sands)的絕食記錄時[註一],同意於今年4月17日釋放阿德南。然而以色列迄今仍拒絕立即釋放309名遭無限期行政拘禁的政治犯,也無意檢討種族隔 離制度。
一名巴勒斯坦女性夏勒比(Hana Shalabi)遭以色列行政拘禁2年。她於去年10月獲釋。她短暫重獲自由後再度被捕,並依行政拘禁之名,再度遭以色列未經審判無限期拘押。為抗議此一非人待遇,夏勒比已絕食2週。在本文截稿之前,她持續絕食中。
羅素(Bertrand Russell)在1970年臨終前兩日問道:「世界要忍受以色列的凶殘多久?」以色列若無外力施壓,必然怙惡不改。唯一終止以色列種族隔離政策的方法即 是加入全球民間自發抵制、制裁以色列,並自以色列撤資的運動(Global Boycott, Divestment and Sanctions movement)。全球自發抵制南非種族隔離政權的力量,在1990年初期,重創南非經濟,並迫使南非種族隔離政權就範。以色列的種族隔離罪行,不會永 遠逍遙法外。請以行動拒赴以色列旅遊、全面抵制以色列商品,為和平盡一己之力。(以色列產品條碼以729開頭。)
[註一]山德斯於1981年絕食期間當選英國國會議員,他在絕食66日後死亡。他的至死不屈迫使英國柴契爾(Margaret Thatcher)政府與北愛爾蘭共和軍(the Irish Republican Army)政治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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