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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4 14:29:22瀏覽237|回應0|推薦0 | |
拿自己在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掛自己的門診號開的藥寄給病人吃
違反醫師法....
台北市衛生局不罰! 檢察官認為無刑責! 自從2005年至今 逍遙法外! 衛生局對外宣導不可以吃他人的藥&中藥也有毒性
但是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衛生單位.司法體系就是允許中醫師可以這樣使用醫師職權 更無所謂虧欠受害病人 誰想中醫治療的小心啊會被中醫師當作客人
不信你找機會聽聽他們私下怎麼稱呼上門來的患者
(以上事實能證明為真實非無憑據
網路管理者勿無理打壓亂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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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