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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怠速逾3分鐘 罰錢
2012/03/02 12:28:20瀏覽75|回應0|推薦0

 

 

喜歡在路邊怠速開冷氣睡覺,或等人接送親友的民眾要注意了。

31起,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否則將受罰。不過為使民眾習慣這項新規定,各地環保局3月起先展開勸導,61起才全面正式開罰,違者將被處以1500元至6萬元罰鍰,且可連續罰並「逐次遞增」。 

為改善空氣汙染,立法院去年4月通過28名立委的提案,增訂空汙法第34條之163條之1條文,授權環保署制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並參考台南市、台中市、新竹市、南投縣、與嘉義市的相關條文;環保署宣布,上述兩項辦法31起實施,但會展開三個月的勸導期,61起才正式開罰。 

怠速熄火條文明訂,機動車輛在停車場、道路 (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的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違者將裁罰。其中,機車罰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並可連續罰,並「逐次遞增」,各類車最高可罰6萬元。新法也針對特種車、冷凍車、冷藏車、貨櫃車、新聞轉播車、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大客車、排班計程車等訂定排除條件,允許在特定條件下可免熄火。另外,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致使各式車輛怠速行速在道路中,也可免罰。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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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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