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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回味 - 57《我被 嘉獎乙次》
2008/07/02 07:34:29瀏覽1456|回應2|推薦13

往事回味 - 57《我被 嘉獎乙次》  

  記得 蔣中正當總統時,每數年閱兵一次,有的我參加了,每次閱兵結束,他必朗讀《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人讀訓》序文,然後跟隨朗誦條文。

  在金門,團長宣布,誰能背朗《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人讀訓》全文者,加獎乙次,我辦到了,這篇文章真好,當軍人的必然要讀。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人讀訓●

  我中華民族,雄踞東亞,建國迄今,已歷五千年,以四萬萬和平優秀之民族,聚居於一千一百餘萬平方公里之土地,復具有悠久光榮之歷史,此其間先聖先賢,慘淡經營,奮鬥創造,固已歷盡險阻艱辛,自今以後,尤賴我忠勇軍人保護維持之,乃克使我國家日益發揚光大。願我全體將士,矢勤矢勇,一心一德,發揮民族固有之德性,砥礪獻身殉國之精神,唸唸為救國而犧牲,時時作衛國之準備,如何而後可以保我祖先遺留之廣大土地,如何而後可以保我繁衍綿延生生不息後代之子孫,如何而後可以保我國家獨立自主之國權,凡此皆為我全體將士無可旁貸之職責,而一時一刻毋可或忘者,蓋我國家民族永續無窮之生命,實惟我全體將士是賴也。列舉十條,俾供訓勉:

第一條 實行三民主義,捍衛國家,不容有違背怠忽之行為。

第二條 擁護國民政府,服從長官,不容有虛偽背離之行為。

第三條 敬愛袍澤,保護人民,不容有倨傲粗暴之行為。

第四條 盡忠職守,奉行命令,不容有延誤怯懦之行為。

第五條 嚴守紀律,勇敢果決,不容有廢弛敷衍之行為。

第六條 團結精神,協同一致,不容有散漫推諉之行為。

第七條 負責知恥,崇尚武德,不容有污辱貪鄙之行為。

第八條 刻苦耐勞,節儉樸實,不容有奢侈浮滑之行為。

第九條 注重禮節,整肅儀容,不容有褻蕩浪漫之行為。

第十條 誠心修身,篤守信義,不容有卑劣詐偽之行為。

  以上所節,不過列舉大端,此外國家一切法令及連坐法所規定,為我軍人必須遵守者,均應視為典範,......我全體將士勉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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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Iris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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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喜歡
2008/07/02 17:33
落北北的往事回味...紫
高興的事情,應該仔細算清楚,才能左右平衡。別讓壞的一邊愈來愈重。

野口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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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性不好的
2008/07/02 14:13

當兵真的很辛苦喔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落伍者(surpanp) 於 2008-07-02 14:59 回覆:
不識字的 也會背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