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superbird 怪叔叔 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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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你所提及"宋楚瑜涉及興票案,在美國幫兒子買大房子,這就不是清清白白。", 盼能做一些查證, 不然, 人云亦云就會使大家停留在錯誤的印象, 也更加不能認清事實了!
興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偵察署5年1個月偵查於2005年1月偵結獲不起訴處分, 已還宋楚瑜清白了! 其子美國置產與該案毫無關聯!
實際上, 興票案是李登輝與國民黨高層在2000年總統選舉前欲鬥垮宋的抹黑花招, 此一政治鬥爭事件, 當時五院與檢調都輪番上陣, 最後發現宋楚瑜(當時擔任國民黨秘書長)"居然"一毛錢也沒有A; 然而, 此案雖有民進黨在2004年總統選舉前又繼續炒作, 歷經台北地方法院偵察署前後兩回合偵查, 為時5年1個月, 也已經於2005年1月偵結獲不起訴處分, 真相大白, 也還了宋楚瑜清白了!
宋鎮遠(宋楚瑜之子, 美國出生)在美國置產(買房子, 分期付款--貸款而非買斷), 就像是其他美國公民一樣, 那是一種理財的方式, 而且是1991年的事, 興票案所匯出到國外的款項, 不起訴處分書證明發生的時間是1995~1999年, 兩者不能攪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