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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何罪之有?
2012/01/18 11:07:42瀏覽3438|回應111|推薦73


悅己 116日貼了『中國父母的新議題』,一如往常,又引來格友熱烈回應。這天是美國的國定假日,馬丁路德.金紀念日,他是爭取美國黑人民權的社會運動領導者,一篇 I have a dream 的演講傳頌至今。悅己選在這天談同性戀者,應該是巧合,但我挺高興可以引用金博士的談話重點來說明我的想法:人人有追求自由、幸福生活的權力,應該被公平對待,不該以膚色(我改成性取向),而應該以品格優劣,判斷一個人。

  同性戀彩虹旗

首先希望有人能清楚說服我,同性戀到底犯了什麼罪?

教徒大概會引聖經某章某節,說上帝憎恨這種行為。我好奇而查到哥林多前書六章,的確將同性戀(這意思但不同字眼)與淫亂、崇拜偶像。。。同列。因為愛滋病初爆發大流行時,很些教會很冷血地說『愛滋病是上帝對同戀者的懲罰』,那我們這些舉香對佛禮敬的人,不也應該同遭此劫。其實聖經上人的戒律可多呢,食衣住行都有一套標準(小到連穿衣材質都要求),我以為很多因當時環境而有此需要,托以宗教名義,小民更容易遵守。但社會環境變了,有些教義可以審視改變吧!對文字的解讀也可與時俱進。天主教不久前還反對節育,因為有違上帝『生養眾多、遍佈大地』的教誨,基督徒對這點以為如何?畢竟你們同讀聖經。

至於不信教的華人父母,為什麼也如此恐懼孩子同性戀?

一是子嗣問題。但現在不婚或不生族頗多,沒有血緣親生子女,不該變成原罪(咦,聖經上好像也不悅沒生子的人,但教會為什麼不張揚譴責這部份?)。

二是怕孩子在社會被歧視、自己在親友間沒面子。強欺弱、眾凌寡是人性的黑暗面。倒楣掉入社會的弱寡群,的確容易被迫害。基於我們疼愛自己孩子的心,在慶幸他們是『正常』的異性戀時(因為我們知道同性戀者的不利),能否以『彼亦人子』的大愛,減低自己成見對同性戀者的傷害。

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就是性取向不同,餘者相似,沒絕對優劣上下之分。翻開報紙,看到找 gay伴的廣告,這和異性戀的色情廣告一樣。同性戀一樣有劈腿、婚外情,他們的忠貞度不比異性戀者高,一樣的平凡眾生,同性戀者沒有特別聰明開朗,但也沒有特別污穢邪惡。

有人說,尊重同性戀者的社會讓同性戀者愈多。我覺得從前的同性戀者多躲在黑暗中,今天他們不必隱藏性向,可以出櫃走在陽光裡,所以給人數目大增的錯覺。沒有人要普及推廣同性戀,只是希望人可以順著本性做自己,不必因禁忌而壓抑正常感情。

有人說,因為孩子還小不懂情愛,誤認自己性向,要諮商導正,以免誤入歧途。有位格友寫道,同性戀者動不動就說被歧視,反而讓她反感。有沒有被歧視?咱們設身處地想,某些地區,如果父母認為自己是入歧途而緊張憤怒,教會說這是罪將你逐出,被同學視為病態而霸凌。。。這能不爭取改善嗎?

同性戀者的婚姻是該合法化,對他們而言,這是很基本的人權。兩個相愛的人決定結婚,受到親友的祝福、社會的尊重、制度的保障,異性戀者認為理所當然,為什麼同性戀者得辛苦爭取?前幾天看到加拿大新聞裡兩個老歐巴桑在婚禮完成時,兩人激動、喜極而泣的畫面。行將就木的人還那麼在乎?別忘了他們也是平常老人,或許觀念很傳統,希望有生之年能合法、有個名分、遺產繼承能處理。他們希望得到社會認可,不是見不得人的怪胎。

我很愛女兒。將來她如果拉個人到我面前來說要結婚,我當然會憂慮此人個性、品德、能力之類的條件,至於是男是女,我倒是不擔心。我慶幸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溫哥華待同性戀者相對和善,我也沒非抱孫不可的心理。

有沒有人可以道理清晰明白地告訴我,同性戀何罪之有?

Amy

排版、貼圖:電老大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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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unshinemaple&aid=604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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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agir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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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耳朵好癢....
2012/01/19 08:19
昨天 在悅己家回應了 同性戀何罪之有?
今天 阿篤娘這裡也是熱鬧滾滾
還被提了名咧....

中午幾個朋友吃飯也討論這個話題
五個人裡面 每家至少都有一個青春期的大小孩或是大學生
出乎意料的 五個人都同意  同性戀何罪之有?
孩子的快樂與幸福 遠遠超過於父母同意與否
難道 順從父母的意願 "正常"的婚姻
就可掛保證一路婚姻通暢 幸福永遠嗎?
不管是男女, 女女或是 男男
重點在於彼此的心靈是否可以溝通 (所謂真正的 soulmate)
這個絕對不是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而是認真面對後進而努力去經營的關係

華人父母很多真的是礙於自己的面子
犧牲了自己的孩子
生了孩子 為人父母的我們有的只是善盡扶養的職責
卻沒有掌控孩子一生的權利!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08:57 回覆:
謝謝Diva娘在這場民意調查中,一人帶來五票
舊約聖經約在2500多年前寫定,那時候的環境,家庭宗族的確需要眾多人口來維繫生存。不肯生孩子是罪,同性戀者當然有罪。有些道德是有它時代或文化背景的,舊約聖經上的一些戒律要求都已隨時代演進而輕了,為何獨苛同性戀者?
只要教會肯網開一面,我相信教徒們立刻就不覺得同性戀有啥不可
他們需要聖壇上的人下一個指令!
Amy

PeterNJ(職場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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憐憫
2012/01/19 07:50
我也憐憫他們。

但我希望我的家庭成員不是。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08:26 回覆:
Peter惜字如金,很少長篇大論,但有時太簡約,別人會弄不清楚意思。
譬如『我也憐憫他們』。樓上阿民特說他不需要這憐憫。
如果認為同性戀本身是缺陷,故而憐憫之,同性戀者不會領情
如果因為看到不合理的污衊打壓,從而對他們的處境有憐憫之心,阿民特覺得如何?
可以理解『希望我的家庭成員不是』
如果在結婚二十幾年後,我跟阿v 說我其實是同性戀者,他也要
Amy

App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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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l be back.
2012/01/19 06:19

Apple一早去年度身體檢查.

首先餓得奄奄一息; 再被抽了幾小筒血.

護士小姐再補上幾針疫苗. 老命去了一半....

神志半昏, 腦筋不太好使ㄟ.

待我好好想想再回應.

Apple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07:30 回覆:
看見『餓得奄奄一息』數字,我突然就餓了,趕緊去抓點東西吃
你讀過張愛玲寫的秧歌嗎?那是讀的過程中,最讓我飢餓的一本書。
等你補回失去的那一半老命後,記得來說說你的看法
最好是跟我不同意見。至少努力想幾個蛤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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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老大
2012/01/19 04:29
給 v老大 "吃力不討好" 的回應篇  鼓掌
可惜沒有得推薦

無宗教信仰的  與  有宗教信仰的  去討論或辯論
只會落得個  吃力不討好 
正所謂  道不同者  不相為謀也
各有各的立場角度  
真個是  有理說不清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07:20 回覆:
阿v一定很高興有你的認同與掌聲,代他說謝謝
至於這裡的討論或辯論,只要別惡聲惡氣,有何不可
正經點說叫做交換意見,輕鬆點說,根本就是聊天而已
在這小格子,朋友間腦力激盪罷了,不傷和氣的。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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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說幾句
2012/01/19 04:13
去看了 悅己 的文
對 divagirl 的回應100%同意

得不到父母的體諒 包容和尊重
對孩子的打擊傷害至深
結果是  雙方(父母與子女)都痛苦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07:08 回覆:
Diva娘疼兩個寶貝女兒是udn出名的
如果她女兒是同性戀,她一定是體諒、包容和尊重
她會以女兒的幸福快樂為首要考量,才不管別人的眼光與說法
Amy

天路(今日當如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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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罪,所以
2012/01/19 04:08
世人就歡喜快樂讓他們在一起吧!

基督教不認同同性戀結婚,他們可以上市政府登記,
為什麼非要上教堂?還要告不願意讓他們用場地的教會?
教會的權力在上帝,幹嗎告了教會還要教會賠款呢?
為什麼不跟上帝要錢?
不少的教會接受為同性戀者證婚,為何要迫使所有的教會都接受?
教會的自主權,誰來尊重呢?
不願意租屋給同性戀的房東,也吃上官司,他的主權?
聖經上說同性戀有罪,應該為人權緣故禁了聖經發行,
我還可以有機會當二十一世紀在北美的殉道者。
基督徒被邊緣化,自耶穌時代就發生的。
道家強調~陰陽相生相合,就顯得高深圓融多了!

<自由人權>何等可貴,彩虹都可以用來給同性戀當標誌,
在基督徒來說,那是上帝不再用洪水滅絕土地,與人立約的記號。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07:01 回覆:
天路別生氣,我沒看到有聖經被禁、或您殉道的可能呀
放心,同性戀永遠小於二分之一人口,他們沒這本事的。
我也覺得強要在教堂結婚的同性戀教徒傻,教會不要你,就學著不把它當一回事,上市政府登記就得了,死心塌地要教友的承認,是自尋苦惱。
咦,同意證婚的教會和不同意證婚的教會,他們對同性戀態度為什麼不同?不是讀同一本聖經。
不願意租屋給同性戀的房東吃官司(嘻,阿鍾哥要小心處理),道理跟不願雇黑人當員工的公司吃官司一樣道理,不能歧視!我是老闆,可以公開說只想雇35歲以下,80公斤以下
有正常婚姻家庭的女性員工,因為那最符合我的企業需要,那是我的主權?
基督徒從西元5世紀就是主流了,一千多年來發展得很好啊,哪有邊緣化?
彩虹也是不同顏色可組成美麗的景象,這麼單純的自然風景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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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薦
2012/01/19 03:57
絕對認同  非常讚賞  格主的觀點
給一個  大力推薦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04:07 回覆:
啊!久旱逢甘霖,多一滴水,推薦數總算站上二位數了。
謝謝叮叮 勇敢 發聲(嘻嘻,這不是出櫃啦)
Amy

大海(穿新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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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灌水部隊來了
2012/01/19 02:33
亞歷山大大帝, Giorgio Armani(義大利設計), Joan Baez(民歌手), Anderson Cooper( CNN主播), 詹母士迪恩, 洛赫遜, John Edgar Hoover(前美國FBI局長),Elton John(英國名歌手), John Maynard Keynes( 經濟學家凱因斯), Leonardo da Vinci達文西, Michelangelo米開藍基羅, Gianni Versace(義大利設計) , 白先勇, 張國榮.Ellen Degeneres ( 美國電視名主持人).

都是gay.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03:55 回覆:
呵呵,不管死的活的,您倒是抓了 一群名人來捧場
可是,他們沒法按推薦呀,您這灌水部隊一滴水都擠不出來
看來推薦數那個9,真要久掛在那兒了
我很喜歡Ellen,出櫃後,她的笑臉是歐巴桑中最甜美迷人的
Amy

寄居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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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獸交何罪之有?
2012/01/18 19:45
一個人和一個動物兩情相悅,礙著了誰?

亂倫何罪之有?人家自己家裡搞愛愛,關你啥事?

情侶在地鐵裡公然猥褻、何罪之有?我們又沒妨礙到你,你自己眼睛往別處看不就得了?

罪人最愛說的話就是:「我沒罪!我沒罪!誰敢說我有罪?」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00:11 回覆:
人獸雜交,只能說人一廂情願,動物應屬被虐一方,何來兩相情悅?如果同性戀有一方是被強迫,也是強暴罪論之。
亂倫也類似。多數發生在強勢者,父親兄長,發洩在弱勢者,女兒妹妹,身上。對受害者而言,幼小時的受創經驗,常是一輩子的痛苦陰影。
情侶做愛是正常事,但應擇地而為,猶如屎尿乃正常生理現象,亦不能隨地便溺,不能要求別人別看別踩到。
正常的同性戀者有以上的問題嗎?
Amy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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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 gay 還是 straight
2012/01/18 15:28

都有罪,沒有罪就早已經住在永生的天堂,不落輪迴。

Amy 為同性戀計較罪的問題,實在滑稽。為什麼滑稽,就像一個罪人,拿另一個罪人的案子,跟其他的罪人理論。又是亂成一團了,是罪上加罪,還是搞笑為目的?

言歸正傳,上帝真的沒有跟我談過同性戀的問題。禮拜天上教堂,我剛好也沒有聽到過講道有關同性戀的事。我跟上帝的關係是直接的,沒有仲介的。

Amy 這麼關心的態度,有點像仲介,不對,像台灣媒體,唯恐天下不亂?


溫哥華 千里傳音(sunshinemaple) 於 2012-01-19 00:47 回覆:
這個所有人都有罪的觀點,是屬於宗教哲學的『原罪』問題。我曾問過牧師,『倘若有個一輩子為善,沒犯絲毫足稱為罪的事,他也是罪人嗎?』,牧師給了我一個很機智的答案『亞當夏娃犯罪了,他們身上有污點。我們後代子孫就像他們從影印機出來的copy,一出生就帶著那個污點』。嗯,意簡言亥!
但是教會對待同性戀,談的不是這個一視同仁的罪,而是跟亂倫、淫穢並列,罪加一等
如果一個人只是入屋行搶,但被冤加謀害屋主,他能不辯白嗎?還是乾脆說,反正我就是犯罪了,都一樣?
因為悅己談到同性戀,我覺得這是個重要議題,有感則發罷了。
AV小格哪能攪亂天下一絲一毫。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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