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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6 21:55:56瀏覽228|回應0|推薦16 | |
四月廿五日聯合晚報新聞「NBA/肘擊哈登 世界和平禁賽7場」,報導指出:洛杉磯湖人「麻煩製造者」世界和平 (World Peace)肘擊雷霆後衛哈登 (James Harden),導致哈登腦震盪進入每日觀察傷兵名單,聯盟做出宣判,世界和平將被禁賽7場。世界和平13年NBA生涯第13度被禁賽,世界和平生涯共被禁賽116場,高居聯盟第一。 這位取名為世界和平 (World Peace)的NBA球員,與他的行徑相較,實在是很大的諷刺。顯然之前的12度禁賽生涯、禁賽109場,還是阻止不了他的「暴力行為」!相較於之前平均一次禁賽是9場,這次居然只禁賽7場,不禁令我好奇:禁賽場數究竟要如何計算? NBA球員衝撞、犯規本來就是不可避免,甚至成為戰術的一環,為防止比賽脫序及保護球員彼此的安全,犯規還是要有分寸,所以也才有所謂的技術犯規。惡性重大的犯規,自然要以禁賽侍候。像世界和平先生做出不和平的動作,禁賽標準何在? 禁賽當然要以犯規的程度來處罰,這個事件中,哈登因腦震盪進入每日觀察傷兵名單,那麼世界和平先生的禁賽場數,是否不得低於哈登受傷的天數較為客觀:世界和平先生應禁賽7場,惟哈登受傷超過7天時,則應以受傷天數做為禁賽場數。我想這樣的處罰(外加罰款)對於惡性犯規的赫阻應較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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