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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1 23:04:32瀏覽521|回應3|推薦28 | |
「司徒文:國外對扁案有不同看法」這是中時電子報今天的新聞。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司徒先生這種說法,令人感到十分遺憾!這是一個身為世界首強國家的「外交」人員該說的話嗎? 別說扁案,不論哪一個案子不是都是有不同的看法嗎?不同看法,每一個人都可以表示意見,唯獨外國人不該表示意見!尤其是身為「外交」人員更不應表示意見! 一、司徒先生代表美國政府,就一國司法表示意見,就是干涉他國(中華民國)的內政!不論美方是否承認中華民國,都是一種干涉「內政」的不當行為! 二、法律並非世界「通行」的規範!一國法律應基於一國文化、道德之上,否則難為人民所接受、遵守!所以,外國人是不能以其「本國」的思維角度來看他國問題! 三、司徒先生說此話,很容易讓人感覺是向我政府「施壓」,嚴重侵犯國家的尊嚴,也傷害了法官的尊嚴!難道司徒先生的法律素養高過我們的法官? 不知道司徒先生是否犯了強國的「傲慢與偏見」?司徒先生應向我國人民及政府致歉! 希望司徒先生好好利用在台北任職期間,學習精深的中華文化!懂得什麼叫做:以德服人、近者悅、遠者來...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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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