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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8 23:12:53瀏覽815|回應1|推薦27 | |
自民國七十四年開始施行了廿三年的「檢肅流氓條例」廢止了。 這個看似不怎麼重要的新聞,或許對一般人而言是:以後流氓會不會更行猖獗?但對我而言,是樂見這樣的結果-精減法律! 檢肅流氓條例的目的是:防止流氓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人民權益。然而民國八十年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有了相同的目的: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當時就應該將「檢肅流氓條例」廢止,而更早的「刑法」也有許多的分則規定,如妨害秩序罪、妨害自由罪、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等等,莫不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維護人民權益。相信還有其他相同目的的法律,「檢肅流氓條例」實在沒有存在的必要。 中華民國號稱「中華民國萬萬稅」,其實也是「中華民國萬萬法」,法律多如牛毛。政府應該好好地進行:法律工程再造!整合相近的法律。例如有了勞動基準法,為了勞工退休金的問題,又搞了個勞工退休金條例。 其實勞工退休金(的提撥)也應該併入勞工保險,提高勞保年金,讓兩制合一,如此不僅能簡化勞工的退休給付,也省去雇主(及政府)一層的作業。如果再簡化作業,更可考慮採單一的提撥基礎(例如所有勞工均按基本工資提撥),不僅減少勞資爭議,而且也能縮小貧富差距,實現均富的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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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