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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23:29:04瀏覽529|回應0|推薦0 | |
《論五行生成》 1 天高寥廓,六氣回旋以成四時;地厚幽深,五行化生以成萬物。可謂無窮而莫測者也。聖人立法以推步者,蓋不能逃其數。觀其立數之因,亦皆出乎自然。故載於經典,同而不異,推以達其機,窮以通其變,皆不離於數內。 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者,咸有所自也。水,北方子之位也,子者,陽之初一,陽數也,故水曰一;火,南方午之位也,午者,陰之初二,陰數也,故火曰二;木居東方,東,陽也,三者,奇之數,亦陽也,故木曰三;金居西方,西,陰也,四者,偶之數,亦陰也,故金曰四;土應西南長夏,五者,奇之數,亦陽也,故土曰五。 由是論之,則數以陰陽而配者也。若考其深義,則水生於一。天地未分,萬物未成之初,莫不先見於水,故《靈樞經》曰:「太一者,水之尊號。先天地之母,後萬物之源。」以今驗之,草木子實未就,人蟲、胎卵、胎胚皆水也,豈不以為一?及其水之聚而形質化,莫不備陰陽之氣在中而後成。故物之小而味苦者,火之兆也;物熟則甘,土之味也。甘極而後淡,淡,本也。 然人稟父母陰陽生成之化,故先生二腎,左腎屬水,右腎屬火。火曰命門,則火之因水而後見。故火曰次二。蓋草木子實,大小雖異,其中皆有兩以相合者,與人腎同,亦陰陽之兆。是以萬物非陰陽合體則不能化生也。既陰陽合體,然後而春生而秋成,故次三曰木,次四曰金。蓋水有所屬,火有所藏,木有所發,金有所別,莫不皆因土而後成也。故金木水火皆待土而後成。兼其土數,五以成之,則水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常以五之生數不可至十者,土不待十以成,是生成之數皆五以合之。明大衍之數,由是以立,則萬物豈能逃其數哉? 《論五行生克》 1 五行相生相克,其理昭然。十干十二支、五運六氣、歲月日時皆自此立,更相為用,在天則為氣:寒、暑、燥、濕、風;在地則成形:金、木、水、火、土。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此造化生成之大紀也。原其妙用,可謂無窮矣。 《素問》所謂水生木,木復生火,是木受竊氣,故水怒而克火。即子逢竊氣,母乃力爭,與母被鬼傷,子來力救,其義一也。強可攻弱,土得木而達;實可勝虛,水得土而絕;陰可消陽,火得水而滅;烈可敵剛,金得火而缺;堅可制柔,木得金而伐。故五者流行而更轉,順則相生,逆則相克,如是則各各為用,以成其道而已。 《論支幹源流》 1 夫干猶木之乾,強而為陽;支猶木之枝,弱而為陰。昔盤古氏明天地之道,達陰陽之變為三才。首君以天地既分之後,先有天而後有地,由是氣化而人生焉,故天皇氏一姓十三人,繼盤古氏以治,是曰天靈淡泊,無為而俗自化,始制干支之名,以定歲之所在。 其十干曰:於逢、旃蒙、柔兆、疆圉、著雍、屠維、上章、重光、玄、昭陽;十二支曰:困敦、赤奮若、攝提格、單于、執徐、大荒落、敦洋、協洽、灘、作噩、閹茂、大淵獻。蔡邕獨斷曰:「乾,乾也。其名有十,亦曰十母,即今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是也;支,枝也。其名十有二,亦曰十二子,即今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戍亥是也。」謂之天皇氏者,取其天開於子之義也;謂之地皇氏者,取其地闢於丑之義也;謂之人皇氏者,取其人生於寅之義也。 故干支之名在天皇時始制,而地皇氏則定三辰,道分晝夜,以三十日為一月,而干支始各有所配。人皇氏者,主不虛王,臣不虛貴,政教君臣所自起,飲食男女所自始,始得天地之氣而有子母之分,於是干支始有所屬焉。至於伏羲仰觀象於天,俯觀法於地,中觀萬物與人,始畫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以作甲歷而文字生焉。逮及黃帝授河圖,見日月星辰之象,於是始有星官之書。命大堯探五行之情,占鬥綱所建,於是始作甲子配五行納音之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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