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現在網路到處流傳的 請秘書長參考 別傷了馬總統的聲譽
來窩! 好康倒相報(請大家轉告大家):
來台灣殺孩子 絕不會叛死刑 而且罪很輕 好康窩!
而且你用”多殘忍的手段”殺這個孩子都沒關係
只要你說”我不是故意的! 我又不知道這樣他會死”
就一切 ok 了
惡打一頓 再把這孩子活埋到水泥裡封起來!
“沒關係 我不是故意的! 我又不知道這樣他會死”
把這孩子活活丟進正在滾的水中!
“沒關係 我不是故意的! 我又不知道這樣他會死”
用鐵鎚把這孩子的手指或腳指打爛!
“沒關係 我不是故意的! 我又不知道這樣他會死”
…
好消息 因法務部已經證實(有回文可茲證明) (法務部之意 即為馬意)
只要”非故意”就不會用刑法271條殺人罪 而會用286條過失傷人致死 法務部只會建議修成最高判”無期徒刑”(15年後就有假釋機會) 那就更確定了 殺小孩”絕對不會死 何況法官根本不會判那麼重 放心
只要在開庭時表示 “我錯了 我不是故意的! 我又不知道這樣他會死 我也有送他上醫院”這樣罪就很輕了 好消息吧 (請大家好康倒相報)
95年到100年共94個孩童致死 沒有一個用271條殺人罪判(所以當然沒有死刑) 而且罪很輕(服刑一半到三分之二就可能假釋) 一下下就出來了 放心
18兒虐至死案件叛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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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自事件後的司法調查與判決結果,僅就新聞內容整理,部分並非最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