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婦人從小三扶正成為正宮後,控告分居的丈夫多次進入住所性侵她,但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婦人多年來至少六次控告丈夫性侵,這次提告後又自訂旅館與丈夫出遊,認定丈夫罪嫌不足,昨天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婦人十多年前大學畢業,進入傳統產業擔任老闆秘書,當時老闆已有妻小,但婦人與老闆日久生情,不但成為小三,還懷了老闆的孩子。婦人為取得正宮地位,控告老闆性侵,逼他與前妻離婚。
老闆當時迫於無奈,只好與元配離婚,把她娶回家,但老闆的母親大為反感,不准婦人踏進家門半步;老闆不得已,只好在台北市買一間小套房給婦人居住,自己則仍與前妻同住。
二○一三年間,婦人因下體大量出血送往醫院急救,她事後檢具驗傷單控告丈夫性侵、家暴,北檢調查期間,丈夫拿出一千萬元,又在新北市買了一棟房屋送給婦人,她才撤回性侵告訴,檢方僅依強制罪起訴。
據了解,這名婦人因認為始終得不到丈夫關愛,不斷透過法律訴訟取得金錢與住所,藉此獲得自己與孩子生活所需;最近又提告丈夫假借送鳳梨酥、染髮劑等名義,多次侵入她住所性侵;檢方調查,婦人提告後,還訂了北投溫泉旅館與丈夫出遊,認定婦人並未遭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