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歲的張姓男子和高姓女子認識九天就結婚同住,張婚前承諾過戶房產及交付薪水給高女,但婚後三天,高女就以張未「履約」搬離,並告張涉嫌詐欺。檢方認為高女自願結婚,不能因張短時間內未交付資產就控詐欺,昨天處分張不起訴。
張姓男子去年十月四日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年齡相近的高女,張自稱具獸醫師身分,婚後會把名下的兩棟房子過戶給高女,每月六萬元薪水也會交給她。高女十月十三日就與張辦妥結婚登記。
兩人結婚後,高女得知張並非獸醫師,又未依約交付財物,認定張是騙婚,氣得搬離住處,並在協議離婚後控告張詐欺。高女說,張婚前帶她回家時,鄰居都稱張為「張醫師」才相信張是獸醫。
張表示,婚前確實承諾贈與房產,但兩人只同居三天,高女就搬離住處,隨後離婚;兩人同居期間,生活費用都由他支出。
檢方認為,高女是成年、心智成熟的女子,願意與只認識九天的男性結婚,應是出自理性的思考。兩人婚後同居共財,不能因張婚後未交付財物就指控詐欺,處分張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