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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會叫的野獸!台大教授篇
2008/11/24 23:16:24瀏覽1982|回應0|推薦5
以前總覺得:教授是偉大的。
以前總覺得:教授是值得尊敬的。
現在我覺得:教授=會叫的野獸。。。。
小弟我念的不是法律系,我也不喜歡法律人,可是我能不尊師重道嗎?
當人家的學生,我會在台下乖乖聽講。
當人家的學生,我會仔細思考教授的授業。
當人家的學生,我希望教授能為我解惑。至於他傳的道,我需要檢驗。
李教授詛咒人家檢察官和法官三代,這是台大人的恥辱!

難道沒有辦法使檢察官的起訴和羈押讓人民相信嗎?
難道沒有辦法使法院的判決書讓大家相信嗎?

動輒就說,司法不公,動輒懷懝法官亂判,永遠不想辦法解決,這是台灣人的特性。
台灣的人權還不夠嗎?
那些喊得聲嘶力竭的人,怎麼不去想想自己是不是以法律之名,藉人權之詞,踐踏我們的司法體系?
是不是也同時羞辱了我們的檢察官和法官?
台灣的司法最需要改善啊!
整理幾個和朋友討論過後的想法:

1、起訴後的法院審理程序要更公開,例如,為平衡當事人隱私權,及媒體監督法院審理的公平性,所以除非當事人反對,否則當事人的卷證,容許記者閱卷,那麼最後法官的判決書出來,因為記者也看過法院的卷宗,所以可以寫出來判決書何處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何處論證偏頗。

以更能逼得法官作出判決時,務必依卷證,作出符合邏輯、論理的判決。
有沒有人真希望改?沒有,大家只是口頭說希望「司法獨立」。
2、檢察官、法官必須有退場機制。
起訴、判決常常經不起考驗的、私德有問題的,只有一條路,就是離開官場,現在幾乎是終生只考試成功一次(即司法官考試),你只要沒有發生貪污等刑案被起訴,那麼你亂判也沒有什麼關係,筆在你手上,你高興怎樣判就怎樣,永遠不會有事,且佔那官位幾十年。這種惡狀,台灣就是不改。
3、司法官必須有競爭,所謂的競爭就是「依期別」,例如每一期別的司法官,固定每年會有1%被淘汰掉,那麼法官們自己的人評會,就只好將爛貨提出來讓其離開法界,不這樣,人評會出來的結果,只是影響升官,而不想升官,天天喝酒快活的法官,永遠不會被淘汰。
以上三點讓大家思考思考。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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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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