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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8 18:47:32瀏覽2704|回應0|推薦0 | |
九月政爭Q&A懶人包 Q:特偵組為何監聽柯建銘? A:依照特偵組的說法(註一),由於99年偵辦「正己專案」,在法官陳榮和處查扣90萬元,遂簽分「100年特他字61號」偵辦,發現一名練某疑似請託柯建銘關說介入吳健保的假釋案,遂於今年5月以監聽票「聲監字第527號(註二)」監聽柯建銘,才會在6月底「意外」查獲王金平與柯建銘的電話內容。 對此,吳健保則炮轟黃世銘拉他當替死鬼(註三),因為「聲監字第527號」的監聽期間是從102年5月16日起至同年6月14日止,但吳健保於5月13日就已經出獄。 不過更離譜的是,吳健保根本就是國民黨的議員,2008年馬英九還曾高舉吳健保夫婦的手,拜託選民支持選立委。既然馬英九這麼「罩」他,吳健保怎可能笨到不去找手握大權的馬英九或執政黨的立委,反而找一個在野黨的柯建銘前去關說? Q:什麼叫做「一個案號監聽吃到飽」? A:民進黨團於9/27提出特偵組的監聽票,顯示柯建銘是被掛在與其無關的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的假釋關說案,同一份監聽票除了吳健保、吳健保的律師、柯建銘,連檢察官林秀濤與其十二歲的女兒也被監聽(註四)。 Q:特偵組為何監聽立法院總機? A:民進黨團27日比對特偵組提供的4張監聽票,發現特偵組在5月16日至6月14日間掛線監聽立院總機「0972630235」。針對質疑,特偵組代發言人楊榮宗28日召開記者會,鄭重澄清「0972630235」這支電話並非立院總機,但民進黨立委馬上試打,電話那頭傳來電腦語音「立法院您好,現在是下班時間,……。」(註五) 對此,楊榮宗則回應:「當初真的有錄到匯款的關鍵對話,不然法院怎會核准監聽?不知道現在為何變這樣(註六)?」 Q:黃世銘說0927是節費電話監聽不到,是真的嗎? A:調查局局長王福林9/30在立法院備詢時指出,包含0972和0915兩支電話在內的監聽光碟,特偵組除了假日以外,每天都向調查局拿取。據此,立委管碧玲痛批黃世銘沒說實話,調查局主秘徐志賢被質詢時指出,要啟動監聽時,必須聽到聲音才算掛上線(註七)。 Q:馬英九何時知道特偵組的監聽內容? A:特偵組於9月6日通知媒體,將於上午10時召記者會,宣佈曾勇夫涉嫌接受王金平與柯建銘關說,函送監察院調查。記者會前還特別發了三封簡訊,強調「請踴躍參加,切勿錯過」。總統府則在記者會後火速發表聲明指出「震驚與痛心」(註八)。不過馬英九於10/2接受媒體專訪時卻自爆,其實早就因為本案與黃世銘見過「兩次」,日期分別是8/31與9/1(註九)。 Q:馬英九可不可以見黃世銘? A: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表示,法院組織法第五章中,指檢察機關是司法機關,基於權力分立行政權不得干涉司法權,檢察總長不能去向總統報告有關於通訊監察的結果,總統也不能接受報告(註十)。 此外,根據《法院組織法》第63-1條規定,特偵組職司偵辦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註十一),因此只有在總統成為貪瀆被告,才是與特偵組見面的唯一時機。 Q:特偵組可否做行政調查? A: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表示:根據《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特偵組只能偵辦部會首長以上之貪瀆案件,再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必須觸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才能監聽(註十一);因此特偵組對曾勇夫、陳守煌、林秀濤等人進行監聽與行政調查已涉及不當。 Q:黃世銘是否涉及不法? A:根據《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律師蔡易餘、黃帝穎等指控,黃世銘與特偵組涉犯9項罪嫌:一、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監聽目的若與內容不符應銷毀,不可將內容當新聞資料,特偵組卻違法公佈;二、公佈監聽譯文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三、特偵組對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沒行政監督權,不應要她做筆錄;四、特偵組不當讓林秀濤具結;五、林秀濤明明有調卷,特偵組新聞資料卻栽贓指她沒看卷,與事實不符,涉犯偽造文書。六、王金平沒涉犯罪,特偵組卻擅自調他通聯;七、《公務員懲戒法》明定只有部長才有移送權,特偵組卻非法以下級移送上級;八、特偵組在新聞稿內公開當事人活動位置,侵犯隱私;九、黃世銘將不成案的個案向馬報告,且林秀濤偵訊筆錄屬國防以外機密,特偵組卻對外公佈,涉犯《個資法》、《通訊保障及監聽法》、《公務員服務法》、《法院組織法》及洩罪、偽造文書等罪。 Q:馬英九是否涉及不法? A:根據黃世銘的說法,關說案在9月5日只是「形式簽結」,因為以他的「經驗」,在8月31日訊問完檢察官林秀濤後,當時已查無刑事不法就是「實質偵結」;既然如此,向馬英九報告已經簽結的案子就沒有洩密的問題;針對此點,馬英九也有相同的主張。 黃世銘更以偵查不公開的排除條款規定「除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主張關說案攸關國家公共利益,因此他只報告行政關說案情並未觸法。只不過目前正在偵辦洩密案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是否接受馬黃自己認定的「實質偵結」?仍有待後續觀察(註十二)。
Q:黃世銘見馬幾次? A:
Q:王金平向法院提「假處分」是什麼意思? A:因為馬英九撤銷王金平的國民黨籍,將導致王金平失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的資格,進一步失去立法院長的位子,因此王金平除了向法院提出「確認黨籍存在」之民事訴訟,並對自己的黨籍提出「假處分」,確保在「確認黨籍存在」訴訟結果出爐之前,仍然保有國民黨的黨籍。 Q:馬英九對王金平的「假處分」提起「抗告」是什麼意思? A:馬英九撤銷王金平的國民黨籍,目的就是為了「立即」拔除王金平的立法院長,因此不能等到可能兩三年之後才出爐的「確認黨籍存在」訴訟結果,所以要對王金平的「假處分」提出抗告,以排除「假處分」對王金平黨籍狀態的凍結,以便能夠先撤銷王的黨籍,再跟王金平打「確認黨籍存在」的訴訟。 Q:為何在「假處分」的抗告一、二審敗訴之後,馬英九決定不繼續上訴? A:因為第三審只是重新檢視一、二審有無引用錯誤法條,再上訴的贏面不大。 Q:馬英九為何急著拔除王金平的立法院長? A:根據馬英九在其他的案子如林益世、賴素如、卓伯源的貪污案、張通榮的關說案、以及國民黨的種種弊案,都從未高舉「大是大非」撤銷這些人的黨籍,卓伯源與張通榮甚至還當選國民黨的中央等等,馬英九應該是把服貿協議未能在立法院通過的責任歸咎於王,才會以「關說」為藉口,大動作撤銷王的黨籍。 註二:台北地院102年度聲監字第527號、聲監續字第568號 註十一: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 註十二:黃世銘涉洩密可能改偵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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