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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彈劾案疑雲,引爆監察院的功能其實只剩一張嘴?
2013/08/19 02:45:46瀏覽443|回應0|推薦1

    日前,因監察院二度彈劾「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案」未通過彈劾,引發監察院院長的廢院說,僅接著又有委員表示不滿而引發「監察院院鬥說」,真是好戲連連。

    其實,稍有研究的人不難發現「五權分立」,其實是個不錯的「構想或理想」,他的缺點只有一個:「忘記了人性中私、貪、名、利與慾」。直覺告訴我!一個能醜態百出,拍桌叫罵為他人關說的人(我要為那力抗強權的女警按讚),豈可能不為自己關說,或許他根本就是「以關說起家的」。當然,這並不是本文的重點!

    我們的文化其實很重視人情的,俗話說:「見面三分情」是有道理的,但他只應適用一般民間社會,至關權力(資源)分配之事的政治場域裡,就應立法杜絕。從李登輝開始算起,民主法治走了近三十年,很多民意選出的政治人物還是多數停頓在處理銷單、說情,少有政策的制定與執行。而有政策的制定與執行的又多有假公濟私,不是劃地造路就叫建設,「苗栗大浦案」沸沸揚揚這多時日了,不管濫情也好或是民粹也好!怎不見監委大人「主動」去查察,就算去關心也好。

    若說監察院早已成為老人院(充滿虛榮填私的場所)並不為過,接受委任的監委、正副院長難道不知道監察院的功能其實只剩一張嘴?有良知智識的人都不該也不會接受監察院的委任,接受委任是受「虛榮心」的驅使,形同御史般的「無私形象」對接受監察院委任的人具有很大的誘因(如此高尚無私的職位可以填滿他們汲汲於名的私慾),這樣的私慾讓他們選擇了「職位」而放棄了「監察院組織功能的喪盡」。如果,以前台東縣縣長鄺麗貞因涉及假出國真報銷案,雖然獲得「司法不起訴處分」,但仍然被監察院彈劾;然而,因關說案被「司法判刑確定」的基隆市長張通榮卻未被彈劾成功為例,請問監察院的標準或價值觀在哪裡?若「『彈劾等於起訴』,彈劾就算通過也只能將『彈劾案移交「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審判)」!

    這就突顯了監察院存在的荒謬!「『罪之確定(經起訴→審理確定有罪)』其所應負之政治責任,必然大過『不良行為(道德論辯)』之確定所應負之政治責任」,也就是經行政院法務部起訴→由司法院各級法院審理並判刑確定其有罪者,乃是普遍社會認同之「立法制之取代道德論辯」。這時,「監察院之彈劾成否」已不在重要。因為,「監察院不在是獨立機關(無法以高道德標準取代法條治制)」!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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