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為,標題所寫是對的!因為:興利本來就是選民選出的「首長」該的的事!然而大家可能容易忘記或不知「議會議員」或「立法委員」才是「防弊」的主角,因為這些「民選代表」才是「真實監督」的執行者………因此若有「弊」其責任該是議員或立委該負99%責任(因他是「監督機構」)!而首長只負1%責任(當然,首長貪瀆者亦在「監督」範圍之內)………關於「法治、制度問題」您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