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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福願分享】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要釋 - 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2012/10/28 23:24:05瀏覽378|回應0|推薦0

【祈福願分享】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要釋 - 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此破十二入也。六根為內六入,六塵為外六入,合之為十二入。入是涉入之義,謂根能涉塵,塵能入根,根塵互相涉入而生識,並且為識之所入也。又名十二處(舊譯為入,新譯為處,處是依托的意思,是說識乃依托六根六塵而生的)。換句話說,六根六塵為識的所生處。六根為所依,六塵為所緣。

 【分釋】眼、耳、鼻、舌、身、意 此為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根是能生義(猶草木之根能生枝幹也),謂眼等六根能生眼等六識——眼根對色境即生眼識……意根對法境即生意識,故以根稱之。

 眼有緣色的作用,根專司視之器官;耳有緣聲的作用,根專司聽之器官;鼻有緣香的作用,根專司嗅之器官;舌有緣味的作用,根專司嘗之器官;身有接觸的作用,並為眼等諸根所依的總機關,根即專司動作之器官;意有知覺的作用,根即專司思慮之器官。前五根為四大所成是屬物質的;後一根為心所依之根是屬精神的。但小乘以前念之意識為意根,大乘則以八識中的第七末那識為意根。

 此六根若依生理學的名詞來說,在體質方面謂之:目、耳、鼻、舌、皮膚、腦筋。就作用方面則謂之:視官——眼根,聽官——耳根,嗅官——鼻根,味官——舌根,觸官——身根,以及心理學的感官——意根(官,職也,此六者各有其職司——眼司視,耳司聞……)。

 又此六者有扶塵根和淨色根的不同。扶塵根,或作浮塵根,乃父母所生的,是外現之形狀,體麤而濁,但有形質,全無知覺。經中所謂: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爪,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顙,意如幽室見。因為它能扶助正根——淨色根之作用,故名扶塵。又此眼等六根乃虛浮不實之法,故以浮塵名之;有損壞故。此浮塵根為所依,於中別有能依的淨色根,又名勝義根,此為正根——乃眼耳鼻舌身等六浮塵根之實體,有發識取境的功能,勝於浮塵,故曰勝義。又因清淨四大所成,故以淨色稱之。此根隱於內部,體細而淨,猶如琉璃,非肉眼所能見,要是天眼則能見之;髣彿如生理學家之神經細胞。此眼等六種淨色根,若就生理學名詞來說:即視神經——聽神經——嗅神經——味神經——觸神經——感神經(這不過一種比喻,似是而非,不可當為正確)。

 如上所說,眼的扶塵根,就是眼球,眼的勝義根,就是視神經,但光有勝義根——視神經,而沒有浮塵根——眼球,則像盲人一樣,或者光有浮塵根,而沒有勝義根同樣不能發生作用。必須扶塵根與勝義根二者俱備,我們的眼睛,才能發生作用的。其他耳等諸根也是一樣的。

 色、聲、香、味、觸、法,此為六塵。塵有染污、動搖二義:一、此六種能染污真心,故以六塵稱之。二、此六塵常在生滅變動,即搖動義。六塵亦名六境,因色等六法,為眼等六根所對象的東西——境。前色等五塵是生理的對象,屬色法;後法塵是精神的對象,屬心所法。因為是六根所緣的六種境界,故名六境:

 「色境」,眼所見的一切對象——青黃赤白,長短方圓,乃至男女形貌。「聲境」,耳所聞的一切對象——琴瑟,管絃,環佩,歌詠,乃至男女聲音。「香境」,鼻所嗅的一切對象——龍麝,栴檀,沉香,脂粉,乃至男女身分之香。「味境」,舌所嘗的一切對象——甘甜,鹹淡,酸辛,苦辣,乃至一切飲食美味。「觸境」,身所覺觸的一切對象——冷煖,滑澀,輕重,柔軟(如妙衣上服之觸受),乃至男女肉體接觸。「法境」,意所緣的一切對象——五塵落射影子——過去一切事物的幻影。(此六塵境,於每境之中都具有「可意」「不可意」二種,以及「俱生」「和合」「變異」三種。即所謂可意色,不可意色,可意聲,不可意聲,乃至可意法,不可意法。例如醜陋之境,見之令人討厭者,此謂不可意色,美好之境,見之則生歡喜,此謂可意色。又歡樂之聲聞之適意,此謂可意聲。愁苦之聲,聞之生惱此謂不可意聲。香味觸法例之可知。至於俱生、和合、變異——例如栴檀沉香等,它的香氣是與生俱來(本來就有的),這叫俱生香。由物與物和合經人工製作而成的香,如香水等,這叫和合香。由物質變異而生的如果類成熟時所增加的香,這叫變異香。又如甘蔗之甜,黃蓮之苦,這都是隨其本性而然的,謂之俱生味。由多味和合而成的,如烹調之味,謂之和合味。由隨時所變生之味,如瓜熟而甜,薑老而辛,謂之變異味。餘者例此可知。

 前五境(色聲香味觸)的道理容易明白,唯此法境較難了解,今更略為說明:例如昨天,或數個月前見一喜歡之物,或聽一悅耳之言,事雖過去而內心(意根)常在想像著這些過去事蹟(幻影),這些幻影叫做法境,亦名法塵。

 要知道此十二處各各皆可稱法,何故獨舉第六境名法處(法塵)耶?因為前五境乃各有所囿,是有限的,唯意一根所對立之境,乃遍攝一切法,是無限的,故特以法處名之。又此六境,亦名六賊。因其色等六境,以眼等六根為媒,常能劫掠自己本具的一切功德法財故。涅槃經云:「菩薩摩訶薩,對此六塵,如六大賊,何以故?能劫一切善法故」。

 無眼耳等的無字,有兩種說法:一、離因緣假合之外,眼等六根各無自性,色等六塵不能建立。二、謂眼等六根,對於色等六塵,於中不起妄念分別自無根塵虛妄的一切作業(眼不貪色,耳不貪聲……)故曰無。須知此眼等六根和色等六塵,皆是真空實相中的一種虛妄現象,沒有實體,我人如能悟妄本空,融相歸性。相既無體,性自空寂,還有甚麼六根六塵之可言呢?故曰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大般若經云:「眼處但有名,乃至法處但有名,眼處空,乃至法處空」,即此意也。

 以上是對於迷色偏重而迷心輕者所說的,故開眼、耳、鼻、舌、身五根,並色、聲、香、味、觸五塵,及法塵中之無表色半分,共十個半為色法;合意根,及法塵中之心所法半分,共一個半為心法。  己二破十二入竟。

更完整的資訊內容請上:http://book.bfnn.org/books2/1225.htm#a07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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