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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事緩辦 緩事急辦 想辦就辦 不辦你也不能怎麼辦!
2011/07/03 09:19:10瀏覽1464|回應1|推薦0

Google 是一家1998年9月4日以網路搜尋起家的年輕公司.有上網與買賣美國股票的人,可以說盡人皆知.

公司創立以來,一群不同思維邏輯的人,出了很多產品服務,成了人類生活,工作上不可或缺的夥伴關係!上網的人可以說很少有人不用到 google 的服務的!他的網站沒有花樣,只有一個讓人輸入的空格,輸入想查詢的文字數字.....等,通常幾乎同步出現結果!最近則當你輸入之進行中,搜尋結果跟著輸入速度同步出現,速度更快! 也就是說,他一直猜下去所以你想查詢的有時打第一個字就找到你要的結果!

有關google 的介紹 可以叁考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zh-tw/Google

2000年左右,網路公司被嚴重炒作,說甚麼可笑的本夢比!也就是一群人失去理智,以為網路這行業吹牛畫大餅就可以了!賺不賺錢沒有關係!嚴重違背了公司應該盈利才會生存的基本原則.結果就是大部分的公司,等資金燒完了,關門大吉!但是 google 不但活了下來,反而在不到十年的時間,搞出了非常成就! 提供了人類史上創新的服務.最重要了是,他的服務,幾乎都是免費的!

前幾年,有人在網路討論區貼了某家公司地圖,討論騎車路線,隔了一兩天,收到這家公司的侵權警告.現在大家討論地點,幾乎都用 google map ,他們還很貼心的當你查到地點後,給你一個網址,你就可以很方便的將這網址存下來或mail 給朋友叁考!這樣大家都同時取得情報!

還有幾年前硬碟容量還不是很大時候(當時pc 標準裝備約40g) 一些提供mail 服務的公司,通常是提供 MB等級的容量,如果想增加就要付費!google 看到先機 就領先免費提供1 GB容量而且會隨著使用者逐步增加, 例如幾年下來,我的容量已經有 7GB多了!綽綽有餘!

還有 google earth 衛星照相圖  結合地圖 地形 街景的整合服務,如果會用,不論上山下海,可以先作一番模擬雲遊!減少旅程中的風險!以前一張衛星照片,聽說要付幾百美元才拿的到!現在的google 讓你免費使用! 你說神奇不神奇?

現在連月球,火星,都有圖讓你看!沒多久前,一個美國人發現火星上有不明的人工建築物!他就是無聊時,觀看 google 的火星圖!

還有這一兩年大家琅琅上口的雲端運算說是未來資訊產業的希望所在! 其實,十幾年前, google 就開始搞這技術! 大家使用的 google 服務都是雲端運算! 可以說統領風騷了十幾年!在未來會超越他的公司,單位應該也不多!

幾個月前,一則新聞說 google 將在瑞典海邊一個坑道設立資料中心.這樣利用洞穴低溫及海水冷卻,可以讓耗電發熱的網路運算設備不用傳統冷卻系統!這樣一年可以省下鉅大的冷氣費用! 當大家節冷減碳變成口號,出嘴巴者很多,真正行動卻很少的時候, google 以行動去實踐!

 Google 的創舉就不多說了!對一般網友非常重要也非常實惠的是這些服務通通免錢!

這三四年來,蘋果電腦在 STEVE JOBS這位曠世奇才領軍之下,將智慧型手機以及平板電腦舉世風靡!擁有 iphone4 ipad2 變程式一種流行的象徵!他所創立的商業模式, itune, apps store讓一些網路公司個人去開發一些應用軟體,音樂公司則以一首歌曲為單位,提供付費或免費下載!電子書,雜誌,電影等全部以數位內容的形式,在網路商店街發售!

這些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網路世界要有相當的頻寬!才可應付大量的資料傳來傳去!網路使用者因為使用服務一值提高,頻寬需求也越來越大! 一部藍光高清電影約有4gb容量,如果以一般台灣家庭一兩個mb 下載頻寬,需要很長時間才能下載完畢!

一切數位化雲端化後的商業世界,造成很多公司必然關門!唱片行在蘋果公司單曲下載,網路盜版,網路商店的夾擊之下已經很難生存!DVD出租店也ㄧ樣,當大家都在線上看片,現上租片時,ㄧ定步上相同後塵!

時代進步是這樣的快!網路變得更快!網路活動很多都是領先時代好幾年,社會群眾才感受到實體社會在改變了!

民國 83 年頒布,94 年最後修改的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中的 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這條文本意很好是保護消費者而設!讓消費者有理性的思考時間,決定要不要接受購買的物品!

但是時代在變,時代在快速的變化!

以前一本雜誌多為月刊,光是印刷校搞就要好幾天時間,出版再鋪貨到書局報攤也要一兩天!

現在一本書,雜誌,電影,音樂等等可以數位內容方式在網路販售!想購買的人,在網路商店刷卡付帳下載,就可以在電腦手機平板上閱讀觀看!除電影外幾秒幾分鐘就完成!

時代背景與民國83年94年已經完全不同!

大約一個多月前,有熱心民代反映蘋果商店賣的一個手機追蹤軟體沒效果,想退費卻被蘋果公司刁難,說要寫英文信說明詳細理由,經他門核准後才決定是否退費!這一來起了一場網路大論戰!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很熱心的為市民爭取權益,因為手機追蹤軟體在蘋果的app store 以及 Google 的android market 都有賣! 一切依法辦事很好!發文要求依消保法提供七天鑑賞期!

A公司聽說口頭答硬馬上接受條件,但是網路商店退貨條件並沒跟著改,北市府認為他們很配合!

G公司對他們是這等天大地大的事,當然不答應,北市政府很生氣,認為刁民不服從台灣偉大的法令,馬上開罰100萬元,如果不改善不知悔改就繼續罰!

G公司馬上關閉市場上付費軟體! 全世界廠商全部焦點集中在偉大的台灣地方政府以意腫過時法令,這種法令,數位,軟體廠商遵守了,可能就要關門大吉!

想一想!電子書,雜誌,報刊,音樂,電影,軟體等數位內容,下載後七天無條件退費!這種搞法,看似保護消費者,實際上是在殲滅開發,出品廠商! ㄧ部電影兩小時就看完了,ㄧ本雜誌不用一天,ㄧ本書ㄧ般兩三天,這樣不是變成法律強制廠商免費提供!?

遵守法令的廠商,時間過不久,只好關門!不然還有其他的路走嗎?

一種法令,表面上是在保護消費者,如果不合時宜,就不應該強制執行!如果要執行,就應全面執行,對所有相關廠商不符合法律的一率開罰!才符合法治精神!這樣讓這些廠商全部關門就是過時法律逼死一票賣時代產品的結果!讓世界笑話!

還有塑化劑事件,電話詐騙事件發生的有多久,影響有多大?有多久!就沒看到偉大的台北市政府對相關廠商相關平台開罰!?政府是這麼幹的嗎?可以這麼幹的嗎?

這是怎麼了?實在是想不明白!

Google  都可以退出中國那麼大的市場!小小台灣市場放棄了也沒有不可以!台灣ㄧ些手機平板廠商靠google 授權製造開發產品,網路幾乎每個人都在免費用他的服務!如果台灣政府惹毛了他們,對台灣所有公司個人停止授權使用他的軟體服務,將會是台灣的大災難!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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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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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事緩辦 緩事急辦 想辦就辦 不辦你也不能怎麼辦!
2011/07/06 14:34

告人那家是不是G開頭的

那我以後就不貼路線圖了

改貼另一家給我GPS

B 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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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sking17) 於 2011-07-09 08:12 回覆:

茶花

G公司的地圖等

使用上應該都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