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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共同部落格使用規則
2008/05/12 10:41:50瀏覽12|回應0|推薦0

本共同部落格使用規則:

淑姿

一、限「高雄市婦女館女性圖書史料室」的「女性敍說寫作班」(民97年4月起)學員貼文。可隨時進來修改,也可以回應別人的文章。

二、每篇文章一定要署名,可用本名或筆名,筆名不限一個,但也不要太多個。筆名要不要告知其他學員,由本人決定。

三、每個作者名稱設一個分類名稱。

四、參加寫作班之後所寫的文章都可以貼,之前寫的請「酌量」貼上。

五、為了方便表達和解說,可貼照片或其他圖檔輔助,內容還是以文字為主。

 

六、貼文的方法:

1.點左上方「Yahoo奇摩部落格」右邊的「會員登入」,鍵入帳號、密碼。

2.點「發表文章」。

˙將文章複製到「內容」欄內。

˙篇名複製到「文章標題」處。

˙選「分類」。如果新增分類的話,點「新增文章分類」,將分類名稱鍵入,「分類屬性」選「文字創作」,再細分。

˙如果有相片的話,點「選擇相片」。

˙點「立即發表」,或「預覽」先看看。

 

七、修改文章:

1.點該篇文章右邊的「編輯」,即可進入修改,修改完後,點「立即發表」。

2.建議先將檔案以Word修改完後,再將整篇(或整段)複製上去。

八、離開之前,一定要點「登出」,在「登入」處的右邊。

九、面板和版型等都可以改變,點右上方「管理部落格」即可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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