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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關於密宗所說的〝雙身法、雙修法〞的真相
2016/10/08 01:37:55瀏覽2130|回應0|推薦0

轉貼:關於密宗所說的〝雙身法、雙修法〞的真相


雙運法,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雙修〞或〝雙身〞法,其實又稱事業手印(Karmamudrā)、羯摩手印、行印、演揲兒法、歡喜法、秘密大喜樂禪定、男女和合大定、男女雙修、雙運,藏傳佛教密宗術語,指無上瑜伽部中,通過男女間的性行為來達到解脫涅盤的修行法門。這是無上瑜伽部特有的修行方法,屬於圓滿次第的一部份,主要傳播於藏傳佛教內部。藏傳密宗,包括噶舉派與格魯派所傳承的那洛六法、薩迦派傳承的道果、薩迦派與格魯派傳承的時輪金剛乘以及寧瑪派傳承的阿努瑜伽中,都有雙身法的傳統。

它有可能源自於性力派的修行方式,與中國道教的房中術也有許多類似的地方。無上瑜伽部認為這是極秘密與殊勝的教法,只能傳授給少數具備高度智慧的人。但是多數佛教部派認為這違反了佛教離慾修行的宗旨,反對進行這種修行法。

雙身法的正式名稱為事業手印,意指與人類女性(實體明妃)進行性行為,作為修行的一種方法。無上瑜伽部並不認為雙身法是單純為了慾望而進行的性行為,而是一種特殊的禪修。無上瑜伽部認為,這種修行方法,與人類身體中的氣、脈、明點有關,是即身成佛最快的捷徑。在無上瑜伽部中,如那洛六法與時輪金剛續,有各自的雙身法傳承,但是都被視為是一種秘密傳授的修行技巧,主要以口傳方法進行,即使在少數文獻上有所記載,也都以隱諱的專有名詞來作出說明。根據西方人類學家與宗教學者的採訪指出,在藏傳佛教寺院中,仍然有少數人保持這個傳承,但被認為是一種「只作不說」的修行方式,很少對外傳授。

那洛六法中,將雙身法視為是拙火瑜伽的進階與延伸,因此又稱拙火事業手印。此派認為,修行拙火與寶瓶氣,雖然能駕馭大部份的氣,但是無法控制遍行氣,因此需要依靠雙身法來讓拙火增進,最終達至於解脫。

《時輪金剛續》認為,在性行為高潮時,原本繫結的脈輪會暫時鬆開,細微風會進入中脈,在中脈停駐。身體中的赤白明點,也會在中脈中融合為一。此時,修行者會得到一種特殊的境界,稱為大樂(mahasukha)。在這種狀態下,進行觀想禪修,極易進入三摩地,證悟空性,這稱為樂空不二。此派認為,心不清淨、貪欲很盛的鈍根修行者,無法依靠自己的禪定力來控制明點。因此,他們應該藉助與女性間的性行為,把明點導引到自己的龜頭,由此引發大樂,以進行大手印的修行。

但這種性行為,卻不是指一般的性行為,而是藉以融化頂輪的四大,並且回轉其過程。這種修行的先決條件是不可漏精。根據《時輪金剛續》的說明,漏精對修行的傷害非常大。因此,即使在夢中也不可以漏精。密續描述了各種克服漏精的方法。這與律藏的規定衝突,律藏規定出家僧眾的行為準則,允許夢遺,因為這是超乎控制的;但密續卻認為夢遺是犯戒。融入覺悟心的經驗,由一般的貪欲產生,因此行者必須要能生起貪欲。關是由於貪欲的力量,能夠化體內的四大。如此一來,當經驗到無念的境界時,就可以把注意力導向觀空。因此,當藉由融化體內的四大而經驗到無念境界時,就可以把煩惱貪欲轉化成證入空性的智慧。當能夠運用這種無念的喜樂心證悟空性時,就可以產生強大的智慧,用來克制和去除煩惱。因此,這是由煩惱產生智慧,再以智慧克制和去除煩惱。

無上瑜伽部認為只要認清慾望的本質,在慾望中也能得到解脫。他們並不認為雙身法是單純為了慾望而進行的性行為,而是一種特殊的禪修,不違反離欲修行的戒律。是想更快斷絕淫慾,由欲欲至欲不欲的破除染、淨兩種執著,契入真正萬法平等不二的空(即事如真)。

無上瑜伽續的男女雙身修法,主張在慾望當中能脫離欲樂,才是真了脫生死。雙身法是表法,並不是在慾念或實際的男女行為中修持。經續裡說,修行人閉上眼睛時,樹上的果子會落下來;睜開時,果子又會重長上去,具備這樣的定力時才可以雙修。這種修法具有高難度和危險性,出家人依戒律不可以修雙身法,在家人很少能真正接受到並且修雙運,在台灣有多宗騙子假借密宗之名騙財騙色的事件。雙身像勇父代表方便,空行母代表智慧。

修行資格
印度論師對於修行資格有不同的見解,並沒有達成共識。有人認為未證果的修行者,只要對上師有足夠的虔信心,也可以進行雙身法。但是其他論師普遍認為,必須要通過四加行或證阿羅漢果的聖人才有資格進行雙修。密宗有規定,如果不得佛智,未到二地菩薩以上證量,未經得道上師開許,一般修行人絕對不允許擅自嘗試雙修法。能夠修雙運法的上師很多是第八地不動地以上的大菩薩。

在阿底峽到達西藏之前,西藏密宗對於修行雙身法的規範並不嚴謹,出家僧侶也可以進行雙身法,但是阿底峽對此非常不同意。他認為,出家眾應該遵行戒律、嚴守梵行,若修行雙身法,將會破壞戒律,使佛教沒落,佛陀的教法斷絕,因此出家僧侶不應該接受無上瑜伽第二灌頂以及第三灌頂,不得修行雙身法。阿底峽認同無上瑜伽部的雙身法是由釋迦牟尼傳授的佛法,但是對於什麼人才有資格修行雙身法,態度則顯得模糊,沒有作出明確表態,也沒有完全否定出家眾不能修行雙身法。一般認為,阿底峽不反對修雙身法,但是他主張必須接受嚴格的限制。在阿底峽之後,雙身法修行在西藏開始受到許多規範。

宗喀巴認為,修雙身法的人要具備特定條件,一定要修完下三部密法事續、行續、瑜伽續,完成生起次第,得到無上瑜伽上師的傳承與灌頂,進入圓滿次第修行,之後才可進行雙身法,但是一般的修行者,最好只修行智慧手印,不要進行事業手印。宗喀巴的觀點,後來成為西藏密宗的指導方針。

明妃選擇修行所需要的女性伴侶,在無上瑜伽部中稱為明妃。明妃分成,實體明妃(即人類女性),觀想明妃(通過觀想而幻現的女性),咒生明妃(利用咒術產生的女性),以及空行母等。事業手印所指的即是跟人類女性一同修行雙身法,而觀想明妃,稱為智慧手印,或智印。

宗喀巴認為修行事業手印,必須有一定條件,不是人人都可以修行。他主張以智慧手印,來取代事業手印。

在實體明妃中,具備特定宗教修行能力的女性,稱為俱生明妃。但是事業手印中採用的明妃,通常是指一般的女性,以二十歲以下的處女為最佳,不一定需要具備特別的宗教修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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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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