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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09:48:34瀏覽252|回應0|推薦0 | |
發問者:申彩京 請問法律達人或在公家機關上班的人,家人因國稅局違法課稅,且曾經遭強制管收(只因誤會的欠稅被剃光頭管收),已造成精神損失。 起因為北區國稅局違法失職(沒有合法送達稅單)造成後續纏訟,後來有退稅還我們。但實際為課稅機關與報帳會計師明顯勾串,造成他們必須圓謊再圓謊,甚至公然偽造文書,強行入罪受害人,如今案情明朗,現在行政院已行文追究,北區國稅局才開始緊張。於是家人接到國稅局通知,說星期五要親自登門拜訪道歉,但來了又怎麼樣?是要私下和解嗎? ㄧ、請問法律上或政府相關規定裡有相關的案例嗎?如果他們來家裡道歉,他們要的是什麼?還是單純官方作法做給上面的長官看的?二、我們可以跟他們談判嗎?我們的損失無論金錢或精神上的賠償,是可以直接索賠?我們百姓需要什麼姿態來應對? 謝謝好心人回答!!! 回答者:Max 1. 一般國稅局都相當官僚!很不容易認錯!有上面兩件事發生表示錯在他們!而且他們自己知道上了法庭必輸無疑!" 2. "我們可以跟他們談判嗎?我們的損失無論金錢或精神上的賠償,是可以直接索賠?我們百姓需要什麼姿態來應對? " 不應該跟他們談判!更不應該給他們任何承諾與協議!因為閣下付出重大代價!實在不容許官僚輕易掩蓋過錯! 3. "我們百姓需要什麼姿態來應對? " 既然有真憑實據 ( 行政院行文追究 )!又有受刑事實 (曾經遭強制管收,只因誤會的欠稅被剃光頭管收,已造成精神損失。) !尤其是對當事人名譽嚴重受損!相關案例都提出100萬以上賠償!建議閣下找一位好律師出馬!國家只要打輸一定賠錢給閣下,和一般人打輸就跑路不同! 4. "課稅機關與報帳會計師明顯勾串 " 告承辦人瀆職與業務過失 偽造公文書!告會計師詐欺與業務過失! 5. "曾經遭強制管收 " "強行入罪受害人 " 表示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可告承辦人員誣告與加重毀謗!本案除了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還可以對承辦人與會計師提出刑事賠償,一魚多吃,現在就私下和解太可惜,建議閣下趕快找一位好律師,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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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