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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公亂倫產子 夫死數千萬遺產飛了
2013/06/26 11:20:17瀏覽489|回應0|推薦0

與公公亂倫產子 夫死數千萬遺產飛了

兒被公公收養為子〔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一名中國籍陳姓媳婦嫁入台中富豪之家,和公公通姦產下一子,賴翁老來得子,除將這名「孫子」收養同住,還致贈上億元家產;未料陳女丈夫過世後,她尚未取得台灣國籍,所生兒子非婚生,無法繼續留在台灣,先生名下價值數千萬元遺產,也因沒在期限內聲請繼承,被法院視為「拋棄繼承」,弄得「人財兩失」!

  • 中國籍媳婦「無法」留台

    70歲的賴翁擁有龐大房地產,他的兒子中度智障,賴翁先為兒子娶一名印尼籍妻子,但經常偷窺騷擾印媳,對方生了一個孫女就逃跑;91年又為兒子迎娶中國籍陳姓女子,有一次賴翁的妻子發現,先生和媳婦躲在房間內,她踩著相疊的兩張椅子,從房間與天花板的空隙往下看,驚見兩人在嘿咻。

    賴妻後來發現,媳婦94年生下的孫子跟兒子長相不同,透過管道鑑定,確認孫子其實是丈夫的「種」,憤而提告;法官當庭採驗公公與媳婦DNA比對,證實亂倫產子,各判刑3月。

    陳女丈夫97年間過世,留下10筆地及一棟透天厝,市價數千萬元,陳女想繼承,但丈夫與前妻所生女兒對陳女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陳女未取得我國身分證,法律關係須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陳女應於繼承開始3年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但她在丈夫過世後3年都未提起,被視為「拋棄繼承」,因而判她敗訴,不能繼承丈夫遺產。

    雖然她的兒子獲「公公」致贈上億財產,但賴翁已將這名「孫子」正名為「兒子」並同住,陳女無法享有兒子財產。且陳女在丈夫過世後,雖以「依親」名義請求繼續留在台灣,但去年7月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理由是法律只保障合法婚姻,陳女之子為非婚生子女,不得依親,因此也不能在台居留。據悉,目前陳女還在台灣,但只要行蹤曝光,就可能遭遣返回中國。

    5年官司 「人財兩失」

    雖說如此,陳女還是有機會翻盤,法界指出,如果陳女又透過結婚等合法管道取得在台居留機會,仍有機會爭取到未成年兒子的監護權,進而掌握兒子的上億財產。新莊租屋 新莊買屋賣屋 板橋機車行 板橋機車店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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