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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2/19 15:07:42瀏覽467|回應0|推薦0 | |
立法院審查居住五法三讀過關。其中「土地徵收條例市價補償法律修正案」攸關土地被徵收者的權益。我在立法院審查表決該案時,提出附帶決議並獲通過。附帶決議內容為:「台中捷運土地徵收案,雖已完成公告徵收法律程序,但尚未發放補償費,因此仍適用市價補償之新法令。」此一附帶決議十分不容易,為立法院為單一徵收個案解套之罕見立法案例。很高興我能成功為台中捷運土地被徵收民眾爭取到最實際、最有利的權益。 由於台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土地徵收公告法律程序,本月十七日將完成,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之規定,即使「「土地徵收條例」市價補償新法律通過,因總統頒佈新法律尚須一段時日,故台中捷運土地徵收案仍不適用。為爭取被徵收地主之權益,盧秀燕於是在「土地徵收條例法律修正案」通過時,提出附帶決議,指名台中捷運可例外處理。 原本台中巿政府對立法院和行政院提出的說帖,是希望新修正的「土地徵收條例」能溯及既往,但此建議違反立法慣例,而未獲兩院採納。我知道此事後,於是致電內政部長江宜樺和地政司長蕭輔導,希望改提附帶決議,解決台中捷運徵收案與新「土地徵收條例」因時間差而無法採用巿價補償規定。此一附帶決議並獲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之支持。該附帶決議隨「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在本月13日晚間11時於立法院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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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