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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利申請推薦 | 商標審查】商標法當中的異議與評定
2022/02/07 21:41:56瀏覽737|回應0|推薦6

 

因應這樣的問題,智慧財產局則設立了兩個方式,讓有異議的人可以在「一定時間內」能夠做出反應,分別是「異議」「評定」兩種方式。

 

異議

要提出異議,你得在商標公告日起的「三個月內」提出,並且你得點出異議的理由為何,是在識別性上有問題,還是在法條上有無法註冊的問題,但智慧財產局卻沒有發現,這時就可以成為異議的理由。而想提出異議,並不限制是誰,任何人只要認為這個商標有違反法條就可以提出。

 

當商標權人被提出異議時,他得提出「書面資料」進行答辯,而提出異議的人可能也必須再次的回應關於商標權人提出的意見書,兩人將會以書面資料進行答辯,最終智慧財產局將會請一個沒有經審過此商標註冊的審查人員,將兩邊的資料看過之後作出最終的裁決。

 

評定

 

評定的規定在於公告日三個月後,並在公告日的五年內,也就是過了可以異議的時間,基本上「評定」是在解決權利之間的衝突,不過評定的規定較為嚴格,也並不是誰都可以,這時只有利害關係人與商標審查人員可以申請評定,如果是因為核准的商標與先前的商標近似,這時提起的限制得要附上前三年的使用證據,要能確認商標有真的在使用才行。

 

評定與異議不同之處在於,異議只需要一個未審查過此商標的審查人員,但是評定需要三個人以上作為委員,並且以合議制作為最終的裁定。評定相較於異議來說還要再更複雜一些,可以看出異議相對來得簡單,而且在理由上也可根據法條來進行審理,但像是評定的話,評定牽扯到的有很多利害關係,這點將是兩者最大的不同之一。

 

無論是異議或是評定,基本上都是可以用於有爭議的商標,只是時間、申請人與條件上有差別,如果你不確定你應該用哪一種方式才能夠撤銷此商標的話,建議還是要請專業事務所來了解整個狀況,因為你不確定用哪一個才能讓成功機率才是最大,這部分還是要以專業人士來評斷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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