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讀到的八掛新聞, 都會有個"網友" 或爆料者。 "網友" 或爆料者可以不負責任的放置消息, 讓記者可以不負責任的依據報導. 對關係人中傷的爆料在澄清之前, 就已經是遍體鱗傷. 自由時報報導麻辣天后宮楊宗緯遭不實報料事件就是個典型的例子。 | 麻辣天后宮楊宗緯遭不實爆料事件的引爆, 是自由時報的資深娛樂新聞記者在2008/03/27新聞以斗大的標題, 報導. 但當台北地院審理後,昨依誹謗罪將不實爆料的酒店公關龐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自由時報對這判決卻支字不提。 自由時報是否 對法院的判決也應有相對的後續報導, 以正視聽, 以免落人口實. 因此讀到以下文字時, 除了有深刻的悸動外, 還有一股暖流在心中竄. |
造假與捏造 記者心中的一條線
原文摘自中時電子報 / 編輯台報告 Posted on 2008-05-14 08:12 賴正翔
報端上一則新聞,「政大新聞系實習報傳作假」,篇幅不大,報導中也已經說明系上老師的處置,看起來,整件事就要劃下句點了。但真的可以劃下句點嗎?大學四年念新聞,研究所又再念新聞,跑了新聞十多年的我,現在想談談「新聞道德與倫理」。
任何學新聞的人,在大學一定都有修過一門課,「新聞道德與倫理」;課程通常安排在大四,然後廣泛的談談各式案例,最後順利拿到學分。通常對新聞系的學生來說,這門課是「營養學分」。
不過,這門「營養學分」,在新聞實務上,卻不斷受到檢視;而新聞同業們,在處理新聞過程中,常會忽略(有意或無意?)「道德與倫理」的存在,更別提有很多新聞同業們,根本不是新聞系畢業,而進入實務工作後,重視「採訪技巧」,忽視「道德與倫理」。
舉個例子,剛好和「政大新聞系實習報傳作假」發生時間點相近。一位朋友,日前和某記者同業閒聊,沒想到,閒聊的內容,居然上報了,而且還附了一張照片。不過,我的朋友告訴我,他根本不知道二人閒聊的內容,會變成新聞上報,而且,根據我朋友表示,「有些內容根本是假的!」
我朋友擔心,一旦擴散出去,有些根本不是由他嘴中說出來的話,會影響讀者對某些事情的看法。我建議他,直接和該家媒體聯繫,要求更正。
不過,我朋友和該家媒體聯繫的過程,並不順利,該媒體強調,「這是記者和受訪者不同的認知」,該媒體同意刊登我朋友的聲明,但聲明內容必須刪除「記者報導錯誤」字樣,只說是「雙方不同認知造成誤解」。至於照片,據我朋友轉述,該名記者說,「你又沒問我是不是要刊登」。
無獨有偶,幾年前,一名資深的媒體同業,引用了某大學新聞系實習媒體的文章,不過,該名資深同業,並沒有引述來源,整篇報導「彷彿」是他自己發掘的。由於題材新穎,內容扎實,該報用重要的版面刊登,引起極大迴響。
在報導刊出後,某大學新聞系實習媒體投書,質疑報導沒有引述來源,要求更正;不過,該名資深同業所屬的媒體選擇力挺,強調該名資深同業,「一向表現良好」,不願更正,而該名資深同業更說,「我引用你們的新聞,是你們的榮幸!」
這三件事,看起來好像無關,事實上,都和「新聞道德與倫理」有關。記者報導,最基本的要求是「事業」,而公正、客觀等專業意理,則是在事實的基礎上,才能成立。政大實習媒體捏造受訪者,撰寫人物報導,已經是「創作新聞」,顯然是不符合新聞最基本的原則。
而第二起事件,雖然記者有和受訪者「閒聊」並「拍照」,但記者並沒有告知會成為「新聞」,雖然在法律層面上,記者並未違法,但在倫理上顯有疏失;更何況,記者還「加油添醋」內容,故意延伸受訪者的語意,突顯特殊的用語,而就只是為了提高新聞的「可讀性」。
不過,新聞的「可讀性」還是必須建立在「事實」上,而「加油添醋」顯然不符這樣的基礎。至於記者在寫稿時,延伸受訪者語意或突顯特殊用語,雖然可以視為寫稿的技巧之一,但不論什麼技巧,都必須依據「事實」而來,不能曲解甚至揘造受訪者的談話。
再者,與人「閒聊」創造一種輕鬆的氣氛,或許也是一種採訪時的「技巧」;不過,若記者辯稱「我是記者,他當然知道我是在採訪他!」「我是記者,照片他又沒說不能用!」這些話,在面對熟悉記者工作的官員或新聞消息來源,當然可以成立,但若是在一般市井小民,則顯得太不負責任。
要達成基於事實的報導,一個重要的準則就是明確引述消息來源;若記者在報導新聞時,無法明確告知消息來源,事實將會被打折扣。以第三起事件來說,記者不是不能引用其他媒體的報導,但應該要明確引述消息來源,一方面是為自己的報導負責,一方面也是告知讀者,新聞並非是捏造而基於事實的報導。
媒體是第四權,有其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不過,在衝鋒陷陣跑新聞的同時,卻不能不守住自己該守的那條線;而媒體與記者的表現,受到社會各界詬病已經不是新聞,在政治人物慣常批評媒體報導不公時,媒體是否可以大聲說,「我是專業的!是可以接受檢驗的」,或許本文所舉的例子並非人盡知,但由小窺大,媒體負有傳遞消息,守望社會的責任,影響力不可謂不大,不得不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