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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8 04:41:16瀏覽770|回應2|推薦4 | |
針對特偵組二次提出對阿扁無保開釋的抗告,高等法院合議庭昨天加班閱卷,今天凌晨評議後認為抗告有理由,將全案發回更裁;台北地院最快今天傳訊陳水扁到庭,決定是否羈押。 高院發言人溫耀源庭長表示,由於被告犯罪罪嫌重大、且隨扈僅有維安之責,並無監管之權力,同時被告藉由至親轉手海外洗錢掩飾藏匿鉅款之情事,實有逃亡之虞、有逃亡動機事實、有勾串證人事由及勾串偽造證物之實,因此高院認為原裁定應該予以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搞什麼鬼? 開什麼美國玩笑!!!!! 周占春法官自己都說,如果二次抗告就請高院自行裁決,他明著暗著都擺明自己不會推翻自己先前的決定。 而特偵組也明擺著不會罷休,會一直抗告到阿扁羈押為止。 那親愛的高院法官大人們既然妳們都認定阿扁罪嫌重大,有逃亡動機與可能,並有串證之實,那為什麼不自行裁定收押,為什麼還要發回更審? 這不是浪費時間、浪費資源嗎? 法官大人們妳們就這麼沒GUTS,這麼不想當壞人呀? 碰到個前總統妳們就都成了小孬孬,連羈押不羈押都可以皮球推來推去不敢定奪,那判定有罪沒罪是不是也比照辦理? 一審推給二審,二審推給三審,最後通通無罪? 既然如此那還查什麼查,審什麼審? 以後乾脆直接立法,凡做過總統的如果犯法一律無罪就好了嘛! 什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一般的升斗小民也能比照辦理嗎? PS. 雖然我的目標只是一次抗告的三名法官加上二次抗告的三名,但是既然新聞沒報出妳們的大名,我只好把高院法官全算上了,對不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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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