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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30 01:44:00瀏覽19|回應0|推薦0 | |
![]() 檢廉另發現,游月薪約10萬元,從2012年9月至今年9月間,每個月的信用卡費用高達15到22萬元,更讓檢廉詫異的是,這段期間,游男陸續還有現金存款存入自己帳戶內,累積至今金額已高達900多萬元,而且勞動部調查時,游男也說不清楚自己的錢為何越花越多。 26日檢廉搜索游男住處等地,約談游和妻子到案,游妻未參與丈夫的投資行為,無保請回,游男否認犯案,辯稱自己是基於投資經驗要求券商買股,但檢廉認為,游男疑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證交法》、《貪污治罪條例》,對案情避重就輕,且全案恐還有共犯,有串供、滅證之虞,27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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