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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5 09:27:04瀏覽192|回應0|推薦12 | |
李慶安二審無罪定讞 其中的判決理由 簡直匪夷所思 可能為司法史上創下史無前例的判例 那麼 罪犯們有福了...... 詐欺犯無事先向受害者告知將要詐欺的內容之義務 因受害者自身疏忽而受害 那非本人犯罪所致...... 貪污犯沒有事先將要搜括的目標物告知天下的義務 國家人民遭受財物損失 乃因政府疏忽職責 百姓無知不察 敝人算不上犯罪 果真如此 阿扁該放出來了吧...... 如果這種邏輯行得通 任何罪刑都可依此推論 在法庭上辯論 連律師都不必請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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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