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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04 12:28:02瀏覽33|回應0|推薦0 | |
立法院院會今天(6日)三讀通過「天然氣事業法修正案」,賦予主管機關主動檢討公用天然氣事業費率的權限,未來全台25家公用天然氣公司須定期檢討費率。
同時,修法也明定,若天然氣事業未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或擅自調整售價、基本收費者,得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A51471891873EF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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