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06/04 10:03:44瀏覽980|回應0|推薦0 | |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已經於2013年5月22日公告G4版的永續發展報告指引(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G4被編輯成兩部分,第一部分(Reporting Principles and Standard Disclosures)側重於報告的要求事項,旨在組織使用指南時提供背景、規劃和摘要的資訊。第二部分(Implementation Manual)為包含實質性議題指引的執行手冊。簡言之,第一部分告訴您如何報告(how to report),而第二部分告訴您報告什麼(what to report)。本文將對G4主要的變更加以說明: 一. 實質性是必要的 在G4版的永續發展報告指引中,組織將被要求報告對於組織是重要的的部分。雖然這是從來不是G3/G3.1框架的意圖。在過去的幾年中,報告書的選擇集中於不同應用等級在所需揭露指標數量上的差異。雖然實質性是不是新的觀念,在G4的框架中對於以衝擊、風險與機會等實質性為中心有更明確的要求。是以G4要求組織需要列出在界定報告內容的過程中所鑑別出的所有實質性面向(Material Aspects)。對於每個實質性面向說明其組織內與的組織外的面向邊界。 二. “核心選項”和“全面選項” 應用等級A、B和C從框架被移除。 組織現在有兩個選項“依據”GRI指引來報告:“核心選項”和“全面選項”。核心選項報告包含了永續發展報告的基本要素。它提供關於組織傳達其經濟、環境、社會和治理等績效上的衝擊的背景。全面選項報告是在核心選項報告的基礎上要求關於策略和分析、治理、道德與廉潔項目上額外的標準揭露(Standard Disclosures)。此外,組織需要更廣泛地以所鑑別出具實質性面向的所有相關指標來傳達其績效。 (*)未揭露的原因 標記有(*)的標準揭露在特殊情況下說明未揭露的原因是可行的。 在特殊情況下,如果不可能揭露某些所需的資訊,報告應明確: a)確定哪些資訊被省略 b)解釋這些資訊為什麼被省略的原因 此外,對於資訊的省略應提供下列適用之解釋: 1. 對於某個標準揭露、部分標準揭露或指標是不適用的,被認為是不適用的理由應加以說明。 2. 資訊受到特定的保密限制,組織應對這些限制加以說明。 3. 資訊的揭露為法律所禁止,特定的法律禁令應加以參照。 4. 數據目前無法取得,在此情況下組織應說明未來獲取數據的步驟與時程。 未完~請接續文章"GRI G4您所需要知道的改變(中)" |
|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