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科技新貴虐貓 拍照上網發言挑釁 最近網路上流傳一批虐待貓瞇的照片,發文者故意使用簡體字,誤導讀者這是中國大陸的消息,追查發現,兇手在台灣!還是內湖園區的科技新貴!他相當熟知法律,知道虐貓不屬於刑事案件,還堅持不讓員警進入屋內救貓,可憐的小貓可能還持續受到虐待。
用肥皂水強灌小貓,再用夾子將長長的貓耳朵反夾,最後用橡皮金套住凹的四肢,這些殘無人道的虐貓照片,就這樣放在網路上,還發言挑釁,說要找更多的小貓來虐待,看在愛貓人士的眼裡,眼淚都快要流出來。虐待小貓的兇手,台北市警方已經查了出來,是一名方姓電腦業務員,他到案後,不但不配合偵訊,還指出虐貓不屬於刑事案件,不開門讓員警進入搜索,果然警方最後只能用違反社違法,將他函送市政府裁罰,就這樣知道小貓在哪裡,就無法拯救,愛貓人士只後拿著照片一家一家比對,一戶一戶找尋,一星期後,終於有了線索。鄰居證實有聽到貓叫聲,但是不知道是哪一家,華視新聞也試圖前往搭救,但是房子內沒有人應門,台北市警方也因為虐貓不屬於刑事案件,不敢破門救貓,大家束手無策,只能看著小貓遭到虐待卻無計可施,讓兇手繼續施暴。(林裕豐 戴登本 何孟倫) (2006/07/26 19:53) |
|
|
請大家幫幫貓咪爭取貓權吧,這篇文章是華視在網站上發佈的新聞~
有關之前虐貓案,已找到兇手,警方卻苦無法律可制裁只能依社違法函送市政府裁罰
7/28 11:02 蕭美琴委員國會辦公室回覆:關於虐貓事件...
人類和動物,差別就是...
人們會想辦法爭取自己的權利,
動物們卻需要靠人類來爭取
而那個姓方的電腦業務人員和我們最大的差別就是:
他是人面獸心...
不~應該是禽獸不如!!!
深懂法律卻鑽研法律漏洞
就算這輩子逃得了法律的制裁
相信因果輪迴的我,
可以預測他在之後的幾世輪迴裡
都將成為貓咪追獵的標的物!!!
勇敢承擔過錯,站出來認錯
反正法律制不了,還怕什麼
做這種傷天害理的事
不就是想出名嗎?
那就出來讓我們大家看看!!!
7/28補充:
這個虐貓事件發展至今,我想大家都很氣憤台灣的法律,對施虐的病態者根本就是不痛不癢
請大家幫忙留言並非質疑蕭美琴委員辦事能力或故意找碴,
只是想讓她看見,有這麼多愛貓的選民相信她,請求她幫忙出頭主持公道
我們的貓咪沒有政治色彩,不泛藍也不泛綠
甚至皮蛋是日本籍,就算台灣法律再差勁,也永遠關係不到皮蛋
但,不能眼睜睜看著台灣法律遠遠落後其他國家!我們有為動物請願的義務!
因為這世界上不可能只有人類獨活著,當生態失去平衡時~人類也將無法生存
感謝昨天格友們紛紛上去留言,卻出現一個只關心泛藍,泛綠的看先生...
心中很氣,為什麼要硬要加上莫須有的罪名給這些愛護動物的人
動物也是生命,在我們爭取人權時,也不能忽略動物們生存及不被惡意打擾的權益
而只在乎顏色是藍是綠跑來看熱鬧的,才真是病態該去做心理輔導了
也請大家不要再對那些泛政治化的偏激份子做回應,
這些”看不下去”,”好可怕”之類的人,不值得我們去生氣
就跟虐貓者一樣的心態,想引人注目而已
凌晨毛媽再次提醒我,我想將貓咪論壇上面貓友po的這篇放上來~
這是虐貓者發表虐貓文章之後,
看到大家積極想找出他,於是又發了一篇挑釁文章,
.............................如下...............................................................................................
大家好,我又來跟各位討論我的貓貓了 感謝各位親愛的網民以及斑竹對于本姑娘貓貓的濃愛﹗ 歹勢歹勢﹗ 想與各位溝通一個想法 對于貓進行「必要處理的手段」,不論是在台灣或是在內地,都沒有違反任何刑事法規,這最多只有行政責任(我是很努力學習的) 網路警察也不會因為各位的個人、團契、或是媒體的檢舉而有所行動,因為並沒有違犯刑事法規﹗ 至於報警?各位可以說說看我犯了什 法要被警察或公安捉走呢? 而諸位也大可放心,不管你們去向哪個網站要我的IP,它們也都不會理會你們的,因為它們不想因為侵犯隱私權而被求償﹗
也因為我發現大伙兒跟我一樣喜歡貓貓,如此熱情的在網路上發表言論,因此我希望各位今后能跟我一起分享我手上每一只貓貓的照片
我家中養了兩只成年母貓及一只公貓,上個月生了四只,三女一男,好可愛哦﹗
所以我會一只一只的把處理她們的過程用相機拍給你們看,而且會在她們骨折以後,將她裝箱置於台北市內湖區的某處公車站牌下,將照片上網提供給各位搜尋,看看能不能在她們…. 之前找到﹗
各位朋友加油﹗
..............................如上.............................................................................................
(先不管文章裡"本姑娘"的性別是否屬實)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非得要逼他現身,非得要台灣修法的原因
做錯事的人不認錯,還想挑戰公權力~
不能讓他如此藐視台灣的法律,
其實他也算是我們推動修法的重要功臣呢
現在虐待動物,社會上病態的人愈來愈多了
貓咪論壇討論區文章
內湖受虐貓咪─愛貓立委蕭美琴辦公室願意提供協助
在內湖虐貓案中, 有向公家機關報案的貓友請幫忙
關於連署~我們急需要大家的協助
相關行為罰則新聞
香港擬加重對虐待動物行為罰則 最高罰10萬囚1年
丹堤咖啡虐貓事件 女店長遭罰3萬元
大陸目前沒有動保法,但是24名政協委員連署訂法,
台灣是否可以效法~不再管誰藍誰綠,團結一致推動修法呢?
24名委員攜手簽名呼吁:頒布反虐待動物法
相關陳情窗口
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線上網址
農委會線上信箱網址
立法委員個人網站
奇摩部落立委窗口
請各位再多多提供相關訊息~
國家需要我們這些小小螺絲釘來推動建設改革
我們台灣雖有法律規範,但責罰輕微的如同虛設~
動物保護法對於買賣,輸出輸入,賭博的罰款,竟然比虐待動物的罰款來得高?
動物保護法是保護人還是保護動物呀?
怎樣才能符合第六章第二十七條第四項中涉及刑事責任?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條規定,驅使動物與動物或動物與人搏鬥者。
二、前款與動物博鬥者。
三、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者。
四、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利用動物行為者。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虐貓者只能受到輕微的懲罰,也許會讓更多病態的人效法而虐待動物... 這樣不算違背社會善良風俗嗎?
台灣動物之聲第23期 / 2000年~不只是立法而已
大陸虐貓案目前雖無法可辦,但透過網路的力量,促使虐貓者公開道歉
虐貓者道歉:網絡人道力量的勝利
讓虐貓者出來公開道歉~這是最基本的!!!也才能維護社會善良風俗!!
上圖是由反虐動物聯盟製作的文宣
中華民國動物保護協會願意協助
相關作業正在進行中
如周遭有法律專長的朋友
請拜託他們幫忙
到底是法律不完善還是執法單位執行不夠徹底
目前聯盟主力在於熟讀動保法
找出真正的問題點
請大家幫忙找尋資料並提供意見
皮蛋媽目前人不在台灣
心有餘而力不足
我唯一能做的是當一個傳達訊息的窗口
讓更多人關心這個新聞事件
一起參與為動物們請願
對此案如果有相關資訊可提供的朋友
請統一窗口在高級流浪貓華視新聞發報中心-內湖虐貓案後續文章裡或
crazmomi網站反虐動物聯盟相關訊息(暫時的,將來會再架設網站)留言
http://www.crazymomi.com.tw/forums/forums_detail.asp?id=593
動保修法幾年前就有人在呼籲
但也許受阻於種種困難而無法革命成功
希望這次大家團結一致~堅持到底
讓政府正視台灣動保法不是立法就可以對人民交代
沒有實質保障到動物的權利的法律不能這樣墨守成規
讓虐待動物者不以為意~樂此不疲,躍躍欲試
千蘿不要讓這些人存著僥倖的心理
雖然總有一天,還是難逃天遣
但是沒有適當的法律責罰
無法真正確保無辜的動物們受害
修法的路,也許很漫長,很艱困
只要大家一起加油
相信終有水到渠成的一天!
。。。。。。。。。。。。。。。。。。。。。。。。。。。。。。。。。。。。。。。。。。。
PS.歡迎各位多多轉貼引用,讓更多人知道,大家一起努力
為什麼台灣的動保單位沒有主動積極去推動修法
我想,他們應該也是很努力過,卻無法看到政府修法的決心
政治人物只在乎黨和自身的利益,時間只夠拿來鬥爭,批判...
面對修法也只在乎是藍是綠,對黨而不對事
媒體也有其考量之處,所以無法持續追踪進度
所以這種動物保育的新聞一陣子就冷卻了
就算有立委肯支持,立委本身是藍是綠
還是會決定到修法最後的成果
藍綠對抗,重要法案都很難順利通過
目前台灣政局如此讓人心寒
讓人覺得心有餘而力不足
但是,想太多都於事於補
只能大家團結一致,盡人事,聽天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