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昕弘版主,
您在2016/07/03於UDN所PO的一則新聞,我是該新聞主角陳樟卿,該案已於95/10/20台中地方法院以95年度偵字第15443號判決不起訴處分,請將該文卸下以維本人聲譽。
陳樟卿 敬上 0910419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