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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3 01:35:04瀏覽612|回應0|推薦7 | |
引用文章蝦米!我真的有投票權.
在msn之後,我去參加了一場晚宴,魔術晚宴。 從交大魔術社的朋友開始序幕,最後是由劉謙壓軸。 看了那些很精采的表演之後,整個人就是很興奮,也很激動。坐在貴賓席,在極近的距離觀賞劉謙的表演。他的身上,出現了台灣將來能否成功的三個要素:創意,努力與謙虛。 許多人在看完魔術師表演之後,對於魔術的招數十分好奇,紛紛討論魔術是如何變的。看完表演後,我體會到,魔術不只在於知道,而是如何表演到沒有破綻。 職業與業餘表演在某方面的 know-how並不會差距太大,但是,交大學生很不錯,但是與劉謙的比較之下,最大的不同在於熟練度與氣氛的經營。 台灣能夠出像劉謙這種人,表示這個國家在多方面已經出現了人才,不在只是科技與棒球,而是國家的娛樂品質已經達到了國際水準。 回到總統選舉的本質,今天上網路看看我的精神食糧﹣紐約時報,對於總統選舉的標題:Taiwan Elects a Leader Who Seeks Closer China Ties 有多少國際人士認為馬英九是主張親中的呢?我只有在星期五晚上才有時間去看新聞,馬英九的言論完全顯現不出親中的感覺,也許這就是此次選舉最大的勝利,可惜紐約時報沒有感受到那晚的轉變。 在思考是否去投總統時,第一件事就是去查總統的權限 中華民國憲法 第四章 總統 三十五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總統地位) 三十六條 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總統統率權) 三十七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 會首長之副署。(總統公布法令權) 三十八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總統締約宣戰媾和權) 三十九條 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 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總統宣布戒嚴權) 第四十條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總統赦免權) 四十一條 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總統任免官員權) 四十二條 總統依法授與榮典。(總統授與榮典權) 四十三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 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 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 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權) 四十四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 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權限爭議處理權) 四十五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四十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被選舉資格) 四十六條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選舉方法) 四十七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總統副總統任期) 四十八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 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 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總統就職宣誓) 四十九條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 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 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 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繼任及代行總統職權) 第五十條 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屆期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時, 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代行總統職權) 五十一條 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行政院長代行職權之期限) 五十二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刑事豁免權) 以下是我對回應者的答覆: 米爸:welcome back 此篇 刪除 2008/03/20 20:45 歡迎回來 關於你敘述德國的經驗,只能說:唉!悲哀的台灣人! 一起努力! 另外,期待你中樂透,辦學校,說不定我可以幫點忙。 稻柏臨(scliao) 於 2008-03-20 22:00 回覆: 刪除 連飛機都差點趕不上, 鬧出大事,不知多少人有如此不快的經驗? 那是一個沒有家的感覺。 每年穫利預估200%:真的需要你一票 回覆此篇 刪除 2008/03/20 22:46 雖然你很忙~但是真拜託抽個空去投票吧~台灣需要你~拜託~ 稻柏臨(scliao) 於 2008-03-23 00:25 回覆: 刪除 謝謝,會繼續思考這個問題。 浮光掠影‧攝影筆記:投票? 回覆此篇 刪除 2008/03/21 05:33 .... 稻柏臨(scliao) 於 2008-03-23 00:26 回覆: 刪除 哈! 倫敦火星客:opinion 回覆此篇 刪除 2008/03/21 08:22 我和稻大哥的意見相同 入(返)聯必投 Why? 唯有台灣此國正常化(不管國名叫什麼),政黨就沒理由恐嚇並離間人心!選舉的一切回到政策面,而不是吵國家和族群意識。 庸人自擾時 就讓旅行來治療 稻柏臨(scliao) 於 2008-03-23 00:33 回覆: 刪除 在多方諮詢之後,感覺到多數人在乎的是主權問題,返聯,入聯都太遙遠了。 但是,沒有人否認主權,下次的公投為何不說’訂定每年的某月某日為台灣的主權獨立日’? Jackie@Lyon:兩種身分 一樣都尊重 回覆此篇 刪除 2008/03/21 14:16 法國是容許多重國籍因為法國認為這是人的自由!!如果你這樣浪漫的想,可能就不會覺得兩邊都沾了!! 理直氣壯的投兩邊還是冷感的都不理,都尊重喔!!稻兄在此時刻回來工作,正好可以用選票說話哩!! 稻柏臨(scliao) 於 2008-03-23 00:47 回覆: 刪除 可是,我不能知道台灣人想要的是什麼,一個人應該能促進和諧,一個人擁有較好的政績,你說到底哪個重要呢? 安潔ㄦ~ 抱歉..誤刪全數好友..請見諒:唉唷...你的朋友怎麼有事沒事看人家的IP呀...這是不道德的行為耶 回覆此篇 刪除 2008/03/21 17:51 現在油價這樣貴...真不知道 貴公司怎麼 閒錢 那麼多...可讓你飛來飛去...冒著風險勞心勞力...不能儘量用 視訊會議...skype...電子郵件...國際航空掛號信件...減少實際長途飛行的次數嗎...(恕小的眼界低)... 稻柏臨(scliao) 於 2008-03-23 00:38 回覆: 刪除 看IP不會不道德的有些人的工作就是查別人的IP。 如果我飛一趟,減少別人飛十趟,你能原諒我嗎? 又,如果我的工作能夠減少幾倍的溫室氣體,你會怎麼說呢? 我也可以說,你不要上網,因為你上網就是在消耗能源。 有些文明的產物,不合理,卻是不能避免的,不需太看不開。 Brideshead:以「世界公民」的角色來投票 回覆此篇 刪除 2008/03/21 22:16 說實話 若以「世界公民」的角色,可否去投個票啊? 否則,沒住在蘭嶼的人,不能阻止核廢料倒在那島上 沒有住在樂生院,或者樂生院附近的人,不能替樂生院說項~ 但「公民」不就是積極發揮自己的看法與想法?並且想辦法讓大家瞭解他的想法? 投票就是一種方式。 別囿於「綠卡」、「雙重國籍」來看待政治投票 老子還是莊子不是說嗎?「失之、得之」~不必管哪一國人,只要發生在這天地之間,都可以被接受的。 若我有這種參與美國政治、歐洲政治、非洲政治的機會,一定不會放棄這投票的權利! 所以,我才會在MSN上從「社區」一直寫到「宇宙」啊! 去投票吧 不管投誰,就是盡一個「世界公民」的角色! 文化,生活。 稻柏臨(scliao) 於 2008-03-23 00:42 回覆: 刪除 所以說,若是立法委員選舉,我應該毫不考慮的去投。 你說 不必管哪一國人,只要發生在這天地之間,都可以被接受的。 若我有這種參與美國政治、歐洲政治、非洲政治的機會,一定不會放棄這投票的權利! 如果是一堆與你立場相牴觸的人來投票,你會如何去想嗎?例如,美國人投票說台灣是美國的一州,你能同意嗎? 我很珍惜這些選票,不會放棄我的權利,但是,沒有足夠的了解,我的票就會處於兩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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