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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7 12:59:57瀏覽698|回應0|推薦0 | |
我雖然是觀眾不是演員,這兩天看了有關演員超時的報導,很感慨,若是發生在民間企業勞工超時,電視台就是報導企業老闆枉顧勞工權益。而電視台自己卻帶頭違法,最誇張的是F台主管反駁:「沒聽過F台的人反映過這事,出來反映的都是S台的演員,該檢討的是S台內自己的問題吧。」 台灣人不團結,藝人也大都口頭説說而已,但卻不能怪。演員席曼寧直言:「會去抗爭的,都是沒有後顧之憂,或是有存糧,不出來的,則有隱憂。」 這句是些有道理,違反電視台規則,演員的演出就沒了。像鳥來嬤吳敏就是違反電視台規則,戲分沒了。 若是演員 、 演員工會、戲劇幕後人員,能同抗衡,團結力量大。 電視台只想到眼前的利益,為了廣告枉枉顧演員權益、觀眾的權益。 看8點檔之後的觀眾要準時守在電視機前,因為不知何時10點檔節目是否延後播出。觀眾為了看節目多耗費時間在看電視。 民國80年起,廣播電視、電影業已納入勞動基準法,演藝從業人員也享有一天不得超時工作8小時的法規、必要時不得超過12小時、每7天可休一天的勞基法規定。 勞委會明知電視台違法,卻不處理。難道等出事了,才處理嗎? 我國不管任何單位,大都沒做好事先防範,事後龜速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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