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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英國打工度假簽證申請 (2014/12/15 起跑)
2014/12/04 11:00:25瀏覽5692|回應0|推薦9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發104年臺英青年交流-計畫贊助證明作業期程公告

  • 活動日期:2014-12-15~2015-12-18
  • 報名日期:2014-12-15 10:00~2014-12-23 17:00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
二、 推動方式:分兩階段,以公開抽籤方式核發1,000名贊助證明,歡迎年滿18-3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本項計畫。相關作業期程如下:

 

申請期間

申請人生日

抽籤日期

結果公告

贊助證明

效期

第一階段

103年12月15日--103年12月23日

73年1月7日--86年1月6日

103年12月29日

104年1月5日

104年1月6日—104年4月6日

第二階段

104年4月30日--104年5月8日

73年5月22日--86年5月21日

104年5月15日

104年5月20日

104年5月21日--104年8月21日

註:第二階段抽出候補名額之贊助證明效期為104年9月18日—104 年12月18日。

一、申請期限:請於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申請期限(103年12月23日或104年5月8日)下午5時前,送達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臺英小組收(逾時不受理,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二、申請對象:

(一)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年滿18歲至30歲。

(二)  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三、核發名額:1,000名(第一階段500名,第二階段500名)。

四、申請期間:第一階段線上開放報名時間為103年12月15日上午10時至12月23日下午5時,第二階段線上開放報名時間為104年4月30日上午10時至5月8日下午5時,各階段紙本遞送時間,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遞送。

五、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需於申請期間,至青年署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

資訊網(http://iyouth.youthhub.tw)臺英青年交流計畫贊助證明專區線上填寫申請表(需研提300字計畫,並含切結書正本,需本人親筆簽名,影印及傳真恕不接受),列印後併同應備文件於各階段規定之申請期限下午5時前送達青年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歷年曾報名申請且審核通過者,僅需重新填寫預計赴英期間及目的,以及研提300字計畫,即可完成申請程序,毋須再列印紙本

  1. 2.  恕不接受傳真或資料不齊全之報名,亦不接受電話報名。
  2. 3.  郵件送出後,於預定送達日之隔天,可以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登入查詢審核狀態,本署不另作審核狀況之通知。
  3. 4.  審核狀態未通過者,於報名截止前可補件,並於信封上註明「臺英贊助證明申請補件」及個人姓名和流水編號,凡更改申請表中身分證字號及生日者,請重新進入線 上系統更改後列印補送,並且需於各階段規定之申請期限下午5時前將紙本資料送達,逾期視同未通過,請務必注意補件期限,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二)  應備文件:

1.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退伍令、退役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

六、核發方式:申請文件受理後,由青年署進行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未達年度各階段核發名額,全數核發;超過年度各階段核發名額,公開以電腦亂數隨機抽出,並於青年署官方網站、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

七、贊助證明有效期間:第一階段贊助證明有效期為104年1月6日至4月6日,第二階段贊助證明有效期為104年5月21日至8月21日,第二階段抽出候補者之贊助證明有效期為104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各階段贊助證明有效期間均為3個月。

八、為有效運用贊助證明名額,調整104年臺英青年交流計畫贊助證明核發作業制度,每階段核發名額為500名,並於第一階段贊助證明效期結束後,確認第一階段未辦理簽證之名額,若第一階段核發名額有剩餘,將併同第二階段辦理,並於第二階段增列贊助證明候補名冊500名:

(一)  核發方式:

1. 第一階段於103年12月29日上午10時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16會議室,公開以電腦亂數隨機抽出500名核發名冊,於民國104年1月5日於青年署官方網站、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倘第一階段核發名額有剩餘,將併同第二階段辦理。

2. 第二階段於104年5月15日上午10時於青年署14樓會議室,除公開以電腦亂數隨機抽出500名外,並確認第一階段未辦理簽證之名額,若第一階段核發名 額有剩餘,將併同第二階段辦理,且依序抽出500名候補名冊,於民國104年5月20日於青年署官方網站、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

(二)  候補遞補方式:依第二階段抽出之候補名冊順序依序遞補,候補者生日須為民國73年9月19日(含)後出生,若候補者年滿31歲,則依序由次一順位候補者遞補。

(三)  遞補者名單公告:

104年9月17日於青年署官方網站、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候補名冊遞補者之名單。候補遞補者需於104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及未滿31歲前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提出YMS簽證申請。

九、注意事項:

(一)  申請人應於贊助證明有效期間及未滿31歲前,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申請YMS簽證。

(二)  贊助證明專為申請YMS簽證之用,並不提供任何財物贊助。

(三)  獲得贊助證明不保證必然取得YMS簽證,申請人應依英國政府相關規定申辦簽證(例如提供財力證明、繳交簽證費用等)。

(四)  赴英國期間應注意安全,並自行辦妥所需保險。

(五)  獲得贊助證明卻未提出YMS簽證申請者,12個月內不得再申請此項贊助證明(例如獲得104年第一階段贊助證明卻未提出簽證申請者,105年第一階段方可 再次提出申請),惟若於贊助證明有效期限一個月前以書面或E-mail通知本署主動提出放棄者,則不受此規定限制。

十、本作業規定未盡事宜,得隨時公告補充。

十三、 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發臺英青年交流

計畫贊助證明作業規定」。另可參考本署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http://iyouth.youthhub.tw,青年署承辦人曾小姐,02-2356-6243,shiauling@mail.yda.gov.tw 

申請報名網址: https://iyouth.youthhub.tw/YMS_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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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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