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您不能不知道,過勞死
2011/11/16 21:35:15瀏覽209|回應0|推薦5
過勞死好似這近幾個月的新聞焦點
在各種職業上都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不論是工程師、醫師、護士、保全、技術員、教職等等
台灣的工作環境有絕大部分的人被剝削
超時工作是常見的,但是沒有加班費,可怕的是一句「責任制」害了多少人健康出問題
長久下來整個台灣的就業環境就越來越糟糕
試想睡眠品質是差的,這樣工作效率哪會好呢



附上一則新聞
---------------------------------------------------------------
台灣的醫生有一流的醫術,但卻是在一個超時工作環境下工作
在成為主治醫師前就要從實習醫師開始做起再來就是當住院醫師...
實習醫師在醫院實習時是學生身份
沒有保障,要做很多事情36小時是個輪迴
很多人沒有睡飽就在這樣子持續工作下
實習醫生過勞死就知道整個體制不健全
醫護人員要做工作是攸關生命
這樣子因果關係下來,權益受損的還是全體國民


看看勞基法


勞基法 第30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
存一年。

資料來源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OC01.asp?lsid=FL014930&lno=30

看看勞基法
規定是每天不能超過八小時!!!!!
請大家要切身留意自己的權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9156092002&aid=584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