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11/16 21:35:15瀏覽209|回應0|推薦5 | |
過勞死好似這近幾個月的新聞焦點 在各種職業上都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不論是工程師、醫師、護士、保全、技術員、教職等等 台灣的工作環境有絕大部分的人被剝削 超時工作是常見的,但是沒有加班費,可怕的是一句「責任制」害了多少人健康出問題 長久下來整個台灣的就業環境就越來越糟糕 試想睡眠品質是差的,這樣工作效率哪會好呢 附上一則新聞 --------------------------------------------------------------- 台灣的醫生有一流的醫術,但卻是在一個超時工作環境下工作 在成為主治醫師前就要從實習醫師開始做起再來就是當住院醫師... 實習醫師在醫院實習時是學生身份 沒有保障,要做很多事情36小時是個輪迴 很多人沒有睡飽就在這樣子持續工作下 實習醫生過勞死就知道整個體制不健全 醫護人員要做工作是攸關生命 這樣子因果關係下來,權益受損的還是全體國民 看看勞基法 勞基法 第30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 存一年。 資料來源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OC01.asp?lsid=FL014930&lno=30 看看勞基法 規定是每天不能超過八小時!!!!! 請大家要切身留意自己的權益!!!!!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