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住自己是從夜市買盜版 CD 就對了啦
不要說是朋友的,借的,也不要說自己燒的 CD
------------ --------- --------- --------- --------- --------- --------- -------
收到下面的一封信 , 請大 家告訴大家 !
在下一位朋友最近被臨檢 ... 警察除了照例檢測酒精濃度以外,已開始會「請車輛駕駛配合打開音響換片箱」或「隨身攜帶的 CD 」!
經在下友人詢問結果 : 主要 用意在檢查是否有「盜版光碟」與「盜版 CD 」!
舉凡音樂、軟體、作業系統等只要不是原版都將被告發!
景氣低靡、時機壞壞,上路還是小心為妙 ...
IGS 一位 修過法律課程的同事陳述的;
告訴大家幾個觀念
1. 警察 如果沒有收索票 , 根據 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
這點還是對的!但是「搜索票」,不是「收索票」。
2. 如果 你買盜版 cd 是那 種夜市買的光碟上還印有專輯名稱的那你慘了,鐵死無疑,依著作權法 93 條規 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
錯!!妳會活得好好的! 著作權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根本沒有處罰盜版的「購買」人 ,
當警方問妳光碟從哪來的?
首先:妳可以說:你管我!(警方無權詢問這個問題)
如果他說他有合理犯罪的懷疑時
妳 一定要說是在夜市買的 !
第一:自己沒有任何刑事責任,頂多東西被當違禁品沒收(且可否沒收還有問題!)
第二:夜市是流動的,妳也不用舉證確定的購買來源。但是,要注意,當有人問妳買這塊光碟幹嘛用的?
1. 一定要回答是要「在家裡」「供自己使用」的 。
2. 千萬別說是要賣或要租給別人的 (違反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2 項意 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3. 千萬別說是要借給別人的 (違反第 93 條第 3 款、 第 87 條第 2 款散 布或意圖散布非法重製物罪,處 2 年以 下徒刑)
4. 也別說是公司或營業要用的 ( 違反 第 93 條第 3 款、 第 87 條第 5 款明 知為非法電腦重製物而作為直接營利使用罪,處 2 年以 下徒刑)
5. 也不能說是要在社團或學校等公開場合 ? ( 違反 第 92 調非 法公開播送、上映、演出、展示罪,處 3 年以 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