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CD法律常識~
2007/07/30 15:25:29瀏覽161|回應0|推薦0

持有盜版 CD 的 人一定要看

持有 盜版 CD 的人一定要看   大家 牢記這些法律常識,有備無患。 盜版 的,還是少帶一點。
如果您有開車 , 就請 您看一看吧 !!
總之就是說 ..... 遇到 臨檢    

咬住自己是從夜市買盜版 CD 就對了啦

不要說是朋友的,借的,也不要說自己燒的 CD

------------ --------- --------- --------- --------- --------- --------- -------

收到下面的一封信 , 請大 家告訴大家 !

在下一位朋友最近被臨檢 ... 警察除了照例檢測酒精濃度以外,已開始會「請車輛駕駛配合打開音響換片箱」或「隨身攜帶的 CD 」!

經在下友人詢問結果 : 主要 用意在檢查是否有「盜版光碟」與「盜版 CD 」!

舉凡音樂、軟體、作業系統等只要不是原版都將被告發!

景氣低靡、時機壞壞,上路還是小心為妙 ...

IGS
一位 修過法律課程的同事陳述的;

告訴大家幾個觀念

1.
警察 如果沒有收索票 , 根據 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

這點還是對的!但是「搜索票」,不是「收索票」。

2.
如果 你買盜版 cd 是那 種夜市買的光碟上還印有專輯名稱的那你慘了,鐵死無疑,依著作權法 93 條規 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

錯!!妳會活得好好的! 著作權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根本沒有處罰盜版的「購買」人

當警方問妳光碟從哪來的?

首先:妳可以說:你管我!(警方無權詢問這個問題)

如果他說他有合理犯罪的懷疑時

一定要說是在夜市買的

第一:自己沒有任何刑事責任,頂多東西被當違禁品沒收(且可否沒收還有問題!)

第二:夜市是流動的,妳也不用舉證確定的購買來源。但是,要注意,當有人問妳買這塊光碟幹嘛用的?
1.
一定要回答是要「在家裡」「供自己使用」的

2.
千萬別說是要賣或要租給別人的 (違反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2 項意 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3.
千萬別說是要借給別人的 (違反第 93 條第 3 款、 第 87 條第 2 款散 布或意圖散布非法重製物罪,處 2 年以 下徒刑)

4.
也別說是公司或營業要用的 ( 違反 第 93 條第 3 款、 第 87 條第 5 款明 知為非法電腦重製物而作為直接營利使用罪,處 2 年以 下徒刑)

5.
也不能說是要在社團或學校等公開場合 ? ( 違反 第 92 調非 法公開播送、上映、演出、展示罪,處 3 年以 下徒刑 

( 休閒生活雜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1211&aid=1124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