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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的隨便寫寫
2015/06/13 14:32:10瀏覽145|回應0|推薦0

總之隨便寫寫,畢竟這是一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東西

之前在噗浪上跟別人討論過這個問題,不過我的思考邏輯跟別人的差距太大,結果被說很多說法沒有邏輯性可言...還被說洗版...

其實我只是把想說的東西都先打在筆記本上再PO出來而已...不好意思離題了

因為思考其他的事情很麻煩我就只思考人權的部份就好了(诶你)

人權是指因為你是人類所以應該有的權利。換而言之這是人類自己賦予自己的權利,世界本身並沒有這種概念

人權基本分為生命、自由、財產、尊嚴、獲助、公平跟受教權。

簡單來說就是你可以自由活著,並且有著財產跟尊嚴,可以獲得別人的幫助以及公平的待遇,同時還可以去學習各類知識的權利。

這樣說起來就超簡單的吧~

那麼回到廢死的層面,簡單來說,廢死聯盟認為死刑犯是有人權的,因為他是人,所以就有活著的權利。

可是這裡就可以衍生出一些問題了,"我為什麼會認為那個是人?"以及"若是無期徒刑,那麼自由與財產的權利呢?"

具體一點來說,人權所給予權力的人類是"那樣的人"嗎?還是只要是人就可以有人權?不管他是否剝奪了別人的人權。

記得也有討論過"將其殺掉的話就跟他一樣了"的論調,還有執行死刑人的精神層面的問題。

我覺得精神層面的問題是可以用醫療行為解決的,不然的話,若是哪天發生戰爭了,是要討論戰爭中殺死敵方所造成的精神壓力,還是考慮死掉的人的人權問題而將軍人無期徒刑,還是就這樣不殺人然後投降?

也許有人認為這是兩碼子的事,但在我看來是一樣的事,一樣是殺人,軍人殺人是為了保家衛國,是天賦職責。那麼執行死刑也可以用相同的邏輯去思考

上戰場的軍人如何處理自己的心理問題,執行人也可以用相對的方式去執行。

殺了他就跟他一樣,是剝奪別人生命的行為。可是,若是我先用法律剝奪他的人權,再執行死刑呢?

或許應該說,對於一個讓別人的人生從此結束,沒有未來與希望的人,為什麼我們還要給他未來和希望?

冤獄

誠然,思考這個問題的前提就是我們必須承認司法有問題,會有冤獄的出現,那麼...平均值是多少呢?

其實我不知道也懶著算,所以就用另一個方面去思考這個問題。

假設一年裡面發生了一千三百多件的案件(假設),那麼我們怎麼知道裡面冤案有多少?

很簡單,去查。每件案件都翻出來再找,查到有問題為止。不過會做這種是一定是有病,因為你根本不知道哪一件案件是有問題的,所以花費了一到兩年的時間去查已經定案的案子,結果可能只有一兩件甚至沒有冤案。說實話這樣超不符合成本的,但若是考慮到受委屈的人,其實還是可以接受對吧?

那麼就變成了第二個問題,我要查到什麼時候才知道"其實是沒有冤案的?"一件案子我花了一個月的時間結案、判刑,三個月就出來,結果我花了一年的時間發現"這是冤案"...人都被放出來了。怎麼覺得自己超蠢的?

所以我們換成"對死刑犯用",畢竟想廢除死刑,犯人成為無期徒刑後我們可以有大把大把的時間去查。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誰傻不隆冬的去查啊?浪費勞力資源。

接著就有第二個問題,無期徒刑永不得假釋,聽上去超有人性的對吧?犯人超有人權的。

而且犯人可以在裡面做永久的工,然後領著微薄的薪水,買到簡單的生活物資,就像是超小型社會。

可是對於外界的人來說...這樣跟死了沒兩樣啊...還不如殺掉。又或者其實只是變成廉價勞工?

犯人還可以活到自然或是病死,有著長長的人生,哪怕只是在牢裡度過。

然後被殺掉的人只會變成照片、被社會遺忘,因為死掉的人沒有人權

為什麼會這麼說?因為死掉的就已經不是人類了,只是一團蛋白質混合物而已。聽上去超過分的,但這是事實。

死掉的人沒有未來,沒有希望,沒有選擇權,只能變成火力發電廠的殘渣,然後被丟在靈骨塔或是埋在某個不知道哪裡的小地方,接著被社會遺忘。

監獄的受刑人還可以在監獄裡有著全新的生活,哪怕是牢獄生活,他還是可遇到到新的人事物,每天有著同樣或是不同的感受,有句話說"活著就有希望,死了就什麼都沒有了"

也許這就是殺人犯廢死後跟死者的最佳寫照吧?

啊?可是他在監獄裡服刑了?嗯...我沒有否定這點啊,我只是說,他還活著,可是對方卻死掉了,他還有未來,但是死掉的人沒有未來


回到人權

上面提到,人權是人類為了自己所創造出來的東西。因為一般平民想從上位者奪得自由、平等、民主、憲政以及博愛,為了讓自己爭奪這些事物合理化而創造出來的一套說詞,因為受益的人超多,所以就慢慢的被定下來了(群眾力量?)

畢竟有權有勢的人如果不同意的話就會被底下的人暴動殺掉,為了自身的地位及安全,同意比較好吧?

所以所有死刑的議題,不管是廢死或是支持死刑都圍繞在一個主題上--人權。

那麼...死掉的人的人權呢?


之前我之所以會說死掉的人沒有人權,是因為死掉了就沒有那些有的沒的的需求,所以他也不需要人權了。那麼他是自然放棄的嗎?是自主放棄的嗎?

很顯然不是。

他是被剝奪的,被殺人犯。

根據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30條: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所以名義上死刑犯也不可以剝奪人權。可是這裡面沒有任何一條提到"剝奪人權的傢伙應該受到什麼樣的對待"

用法律?法律也不可以剝奪對方的人權,所以死刑犯被廢死團體認定不可以死,必須以其他的方式懺悔他的罪,像是服刑什麼的。

所以殺人償命不在是天經地義了,而是違反人權的決定。

說實話手邊的資料大概就只能寫到這樣而已了。

至於我支持哪邊?我還是支持死刑。說句不道德的話,人類真的太多了,哪怕死掉上億人口,沒幾年又會回到同樣的數字,就自然保育的觀點來說人類還是少點好,但是就自身的角度上來說我還不想死,所以不好意思,死那些可以執行死刑的人算是一種妥協。(大概吧?)


那麼最後來一個有點蠢的小話題吧~

那時思考的時候剛好想到狗狗安樂死的話題,再加上有一陣子看了谷阿莫的影片,所以隨便編著了以下的文句。

在寫出來之前還是要提一下"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大家好我是笨蒼井

今天要講的是人有人權狗沒狗權的故事

某一天一群吃飽撐著沒事幹的地球人突然覺得自己這樣有人權的高等生物怎麼可以被使用死刑。

所以站出來大聲宣佈要廢除死刑,當然被另一群吃飽撐著沒事幹的地球人阻止了。

於是吃飽撐著沒事幹的地球人群A跟吃飽撐著沒事幹的地球人群B開始了沒完沒暸的爭吵。

吃飽撐著沒事幹的地球人群A認為死刑不會對社會有所幫助,吃飽撐著沒事幹的地球人群B認為死刑對社會有幫助,兩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吵的不可開交。

某天另一群吃飽撐著沒事幹的地球人認為,人類可以有人權來保護自己,可以自由生育有尊嚴的死掉,所以小動物只要與小動物權就可以跟人類一樣不用被安樂死,所以也跳出來成為吃飽撐著沒事幹的地球人群C,吃飽撐著沒事幹的地球人群C認為說狗要有狗權貓要有貓權,就算攻擊人類或是大量生產也不可以用安樂死,要讓小動物有生存權。

上了地球法院後被恐龍法官以小動物怎麼可以有動物權給駁回,所以吃飽撐著沒事幹的地球人群C只能一邊看著吃飽撐著沒事幹的地球人群A跟吃飽撐著沒事幹的地球人群B吵著不可開交一邊看著每天街上流浪的小動物跟攻擊人類的小動物等著被安樂死。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小動物死了活該,因為他們不是人類才會被殺掉。

當人類嘲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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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許的資訊來源(請原諒我沒看完)

維基百科--人權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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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upn4u&aid=24411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