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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2:47:53瀏覽194|回應0|推薦11 | |
社群網路有各種不同的意見與想法,但有時看著看著,一把火冒上來,胡亂咒罵的文字就送出去了!@#$%︿&*
網路是表達意見的地方,但意識型態或表達也常常有很很多的衝撞,甚至出現指名道姓的人身攻擊行為,一時衝動就會惹禍上身。
國內也有過因為不爽身邊某個人,就上網張貼侮辱文章的案例;還有一些例子甚至是因為承受不了網路酸民的謾罵,選擇結束寶貴的生命。
但網路可不是法外之地,網路散布的內容如果涉及侮辱跟誹謗是有法可管,甚至是要加重處罰的。
發表在網路上的言論,如果涉及人身攻擊、謾罵特定的人等,使多數人共同看見,就可能符合刑法上妨害名譽權之「公然侮辱」、「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要件,是會吃上刑事官司的。若被認定屬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精神慰撫金的責任,實在得不償失。
古人說禍從口出,現在替換成網路文字,也還是很貼切。
刑法上關於妨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方式分為兩種:「侮辱」及「誹謗」,該如何區分呢?
1.「侮辱」簡單來說,一般就是指罵人:「白癡」、「婊子」、「下流」、「米蟲」、「賤貨」、「更年期到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等,都是經法院認定為具有侮辱性的詞句。
2. 而「誹謗」所指的是講述具體的事件內容,像在說故事一樣如:指述某人「特殊性關係」等。舉例來說,說某人是「妓女」涉及「侮辱」,說某人「在哪裡做妓女」涉及「誹謗」,若是在網路上說某人「在哪裡做妓女」因為是以文字傳述還有「加重誹謗」的問題,還會導致刑責加重。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言論自由」包山包海,必須注意涉及妨害他人名譽權之虞的時候,發言就必須謹慎了,尤其網路世界無遠弗屆,傳布速度又快又廣,造成的影響力往往很大,網路語言文字的殺傷力更是不可小覷。
#侮辱 #誹謗 #言論自由 #網路霸凌
恩典法律事務所Glory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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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