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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3 02:36:58瀏覽168|回應1|推薦24 | |
這件「冏事」發生在同區的門市裡,無言到挺有梗的,看官靜覽分明! 有個阿桑來門市買了二排(10'S/排)胃藥,付了三十元新台幣,稀鬆平常的交易讓人很難留意,未料這位阿桑去而復返,進門便嚷: 「這個藥不對!」 「是按照您指定給的啊!怎麼了嗎?」 「上次吃的是甜的,不是這種苦的,你是不是拿錯啊?」 「您剛剛說的就是這種沒錯啊!還是您記錯了?」 「我吃一、二十年了怎會記錯!你們的藥有問題吧?」 「那我換您同成分但不同藥廠的可以嗎?」 同事再拿另外的胃藥給阿桑,阿桑當場吃了一顆又鬼吼: 「還是苦的啊!我不要了,你退錢給我啦!」 同事按照粒階計價每顆二元,還給阿桑二十六元,沒想到阿桑居然火大硬是要求三十元全額退費: 「是你們藥有問題,怎麼可以扣我的錢!」 「阿姨,藥不是超市裡的料理,沒人在試吃的啦!」 既然有理說不清,同仁索性提議請警察來公評,電話才撥通告知分局員警說麻煩前來處理消費糾紛,那個阿桑居然想腳底抹油溜之大吉,被搞毛的同事決定跟她耗到底: 「阿姨別走喔!大家把話講清楚才算負責任。」 「當作叫警察來我就怕你啊!就坐下等你!」 警員不到五分鐘就到了,效率超佳,都還來不及問話,勁爆的阿桑連警察都嗆: 「哪個分局的?證件拿出來看啊?穿上制服就四處招搖撞騙來套招嗎?」 「你說話小心一點喔!我會告你妨礙公務和名譽毀損!」警員也光火了。 警員於是請同事借步至門口商談原委,同事說不是金額的問題,而是讓客人明白所謂服務業並非任何要求都該概括承受,想買就買、想退就退,隨意亂吵、人身攻擊都還得顧客至上。 事情原本就小件一樁,警員無奈認為有教訓到蠻橫無理的客人就罷,四塊錢就當作為民服務由他出吧! 就在兩人簡短對談之際,阿桑趁隙一溜煙地跑掉了,剛剛不是還「威」的很嗎?無從解釋這樣的消費心態,也許是日子太過無聊透頂,花點小錢尋店家窮開心,藥局人生不是一「冏」字可以了得! Rosa 2011/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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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