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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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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1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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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 快樂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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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小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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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2 15:24
親愛的udn格友,您好:

讓各位久等的 udn 部落格新版,即將於2013/06/17上線!

我們誠心邀請您共同迎接全新面貌的udn部落格。

需請您特別注意的是, udn部落格新版的全域網址將進行切換,預計於2013/06/17(一) 凌晨00:00-12:00停機。切換完畢後的新版網址將改為http://blog.udn.com/,舊版網址則改為http://classic-blog.udn.com/。屆時會有全新的部落格體驗,等待您的參與和經營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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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匯森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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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4 21:19
什麼叫做還有未爆弾?
查不查而已 若普遍清查全國各個辦理營養午餐的學校 會有那一間學校會不爆的?
正如公務員的特別費 除了王建煊少數幾位怪咖外 有誰不領取的?
所以這叫做歷史共罪(業)?

馬英九領取特別費 但因為支出大於收入 所以被判無罪
阿扁國務機要費 烏龍旋桌 胡亂瞎掰 好像二審也判他無罪

各位校長們 當初拿回饋金 只要是用於學校公務支出的 應該可以循例脫罪
但如果放入自己口袋 一個錢也沒用於校務支出者 只好期待本案也能比照特別費一樣 成為歷史共業 不了了之
至於朱立倫 你要去暸解本案的本源與特色 不要說大話 若嚴辦下去 備用校長是不夠用的
其他縣市也不要幸災樂禍 不是你好 而是沒有被查 若是真的查起來 你也跑不掉的

所以 我認為營養午餐應該由各縣市教育局 設專人專案統籌辦理
1.讓校長可以專心辦理校務
2.讓廠商以教育局為對口單位 不需再個別送禮 不管是善意的回饋學校 或惡意的賄絡校長
3.既是統籌辦理 各校的營養午餐水平也會趨向一致 大校和小校不會再有差異
4.得標的一家或幾家廠商 因辦理的學校多了 也可以因此而擴大規模 發揮經濟規模效益 改善品質
我始終覺得制度會殺人 當初若能規劃好營養午餐的制度 今天就不會發生這些問題
特別費制度亦然 如果在實施之前 能夠妥善規劃清楚 也就沒有什麼歷史共業了

全文網址: 營養午餐弊案 「還有未爆彈」 | 重案追緝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6759390.shtml#ixzz1fW9GU1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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