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3/11 18:18:04瀏覽986|回應0|推薦5 | |
補助申請,自97年3月10日起至97年5月9日止受理申請。 一、自97年3月10日起至97年5月9日止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 本階段之審查得排列研訓諮詢補助若干名。 本項預算金額須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準。 二、郵寄或親自送件地點:10015台北市福州街15號,經濟部商業司8號櫃台。 三、申辦作業請詳閱申請須知或上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檔案下載區查詢。 四、洽詢電話:02-2701-1769分機231~239。 |
|
( 知識學習|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