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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總統」決議文
2007/09/10 18:14:05瀏覽553|回應0|推薦4

最近台灣民眾感受越來越深,看得越來越清楚的是:我們有個非常不正常的總統!

民進黨正忙著搞他們所謂的「正常國家決議文」。我們不懂假台獨們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要怎麼樣讓一個已經立國且獨立近100年的中華民國,成為「正常國家」?可是我們很清楚我們要的是怎麼樣的一個「正常總統」,才能有資格來領導我們、能讓我們吃的飽、能讓台灣不會淪為菲律賓第二、能不把台灣推上戰爭邊緣!

我以一個土生土長的台灣老百姓身分,提出下列的「正常總統決議文」 , 希望能拋磚引玉,向各位先進討教,到底我們要的總統,怎樣才算是「正常」? 2008 年選舉時候,是否可以根據這個全民的「決議文」,而非一黨自己關起門來訂定的「決議文」, 作為「玻璃鞋」,尋找一個真正可以「合腳」的總統?

「正常總統決議文」如下:

一、 總統必須服過義務兵役,具有基本的軍事常識,才能領導統馭,統帥三軍;也才能知道現代的武器殺傷力有多大,兩岸兵力有多懸殊,才不至於效法義和拳,以為高喊「咱是台灣第一勇」就可以刀槍不入,就敢不斷向中國挑臖!

二、 總統除了必須要有正常的家庭外,還要有正常的「性」生活,否則會造成陰陽不調,身心不平衡,以致思想錯亂,進而作出不利國家的錯誤決策; 亦需要每天有正常的運動,一則保持身體健康,二則不至於長出鮪魚肚,有礙觀瞻;

三、 總統本人其家屬不得進行任何與股市、基金、及房地產投資等有關之商業行為,亦不得在官邸與商界大亨從事與公務無關之「喬事情」行為; 官邸大門前應該裝有監視器,讓民眾知道有誰進出官邸;

四、 總統不得利用總統專機,做為私人用途,如迎親、下聘、助選等,更不得讓其親信作為到濟州島、澳門賭博之交通工具;

五、 總統必須受過國際禮儀、社交活動、基本英文對話、以及西餐的正確使用方法等有關訓練,否則不得代表國家出國訪問,貽笑大方;

六、 總統一年不得超過兩次以上出國訪問,以節省公帑;如有超過,必須用國務機要費支出,以示負責。出國訪問不得有迷航之行為,否則外交官員一律下台以示負責;

七、總統不得利用其子女或親信作為洗錢之人頭,一經查出,立刻依法沒收及起訴;

八、 在未依法經過修憲、更改國號等程序之前,身為中華民國民選之總統,在就職時宣示對中華民國效忠,不得有任何羞辱中華民國或不承認中華民國之發言,否則是對選民最大羞辱!監察院可依法彈核、取消其總統薪資及終身退職津貼等,作為處罰,並以叛國罪、背信罪等罪名,將其司法起訴;

九、 總統不得公開為其所屬政黨助選,否則違反總統中立原則,有違全民所托,必須加以彈核;

十、 總統在未取得機密核准文號前,不得擅自將私人文件加密,阻礙司法調查,並有違資訊公開之民主機制;民眾十分清楚:「絕對機密」就是助長「絕對貪腐」!

十一、 總統在公開場合,必須顧及所有台灣族群知的權利,使用官方國語為宜,並請翻譯人員做各族群語言個別翻譯;

十二、 總統府應聘請外國心理科醫生 ( 國內的心理醫生可能會有藍綠政治立場的偏頗 ) ,每年定期為總統做精神狀態檢查,確定是否「正常」,才能繼續履行總統職務,否則應立即住院治療,由副總統代理!須知一個喪心病狂的總統,其錯誤的決定足將危害國家之安全甚鉅!

十三、 總統言行必須前後一致,如果有經常性的反覆、顛倒、撒謊,應該由心理醫生診斷是否有輕度妄想症、或精神分裂的前兆,立刻加以心理輔導,或藥物治療;

十四、 總統如果違法濫權,有負人民委託,可先要求國會表決,進行罷免;如果國會無法通過罷免,人民仍有最後權力使用「全民公投」來罷免。如公投結果過半數選民要求總統下台,總統應該立刻去職,不得用種種理由拖延、戀棧!

以上為窮一人之力,所想出的決議文,仍恐有不周之處,希望全民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作為一份對總統有約束力的全民決議文!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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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cky8080&aid=1223031